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本区退役士兵安置相关问答

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日期:2022-01-13

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