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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方面有哪些规定?

日期:2021-12-27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 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同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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