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是什么?
1.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升限(规)入统。对成功申报为限(规)上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商贸市场主体,给予资金奖励:(1)批发业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餐饮(住宿)业营业收入总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限上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2)居民服务、修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仓储业市场主体给予1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个市场主体仅享受一次,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2.支持开展品牌创建。对首次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餐饮五、四、三、二钻级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铂金钻级的市场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区每年举办优质餐饮企业评选,并予以表彰。
3.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当年新增经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1210、9610、9710、9810报关)进出口额“破零”且当年报关订单总金额达到10万—50万(不含5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人民币;50万—100万(不含10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
4.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平台体系搭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推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规模、增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产品种类、培育新产业。具体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5.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其物流成本给予补贴,按每进口1美元补贴0.005元人民币,出口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