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适用的人员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年符合本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同时,当年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个月及以上),或属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上述人员统称为“困难人员”,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政府代缴保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