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相关问答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优质市场主体,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对引领支撑现代化新大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中央有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是市委有要求。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明确今后五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现“双倍增”的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三是发展有需要。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与一些先进区县市场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相比,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所以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大足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总体目标就是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具体来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1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2000家;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400家和2500家。
主要有3项具体任务。
一是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小升科、科升高”梯次培育体系。优化招商投资促进举措,积极招引创新型企业,量质并举孵化科技型企业,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加快提升企业“建平台、强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有效提升产业创新协同水平。到2027年,全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4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0个,孵化载体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
三是积极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到2027年,力争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1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亿元,核心技术人员和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不低于转让比例的70%。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分为4个环节,分别是: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2.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3.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4.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可以。只要符合入库条件都能够入库培育。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要在经历一个纳税年度并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才能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服务。
没有。科技型企业是按技术领域划分的,是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划分。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只要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即可申请入库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共有7个环节。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2.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3.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4.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5.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6.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7.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Q: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为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区“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压实部门、镇街、园区责任。二是保障资金投入,设立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优化对科技企业的激励机制。三是强化金融扶持,利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种子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四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孵化载体、科技服务、科技人才等资源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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