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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征收标准?

日期:2023-05-24

大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分为三类:

(一)双桥经开区、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龙水镇、万古镇、邮亭镇、宝顶镇、玉龙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10元/平方米计征;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确认后免缴,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05元/平方米计征。

(二)智凤街道(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计征。

(三)宝兴镇、拾万镇、铁山镇、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高坪镇、古龙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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