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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问答

扶持对象是哪些?

日期:2023-09-21

1.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

2.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且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6—54岁、男性16—59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出资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为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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