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创业扶持补助标准是什么?
服务业创业扶持(范围:加工业、超市、餐饮、服装、电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
(1)经营点在棠香街道、龙岗街道、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城区,面积达30平方米,投入资金4.5万元及以上,补助2万元;面积达40平方米,投入资金6万元及以上,补助3万元;面积达50平方米,投入资金7.5万元及以上,补助4万元;面积达60平方米,投入资金9万元及以上,补助5万元。
(2)经营点在龙水镇、万古镇、石马镇、邮亭镇、珠溪镇、三驱镇、铁山镇、中敖镇场镇,面积达30平方米,投入资金4万元及以上,补助1.5万元;面积达40平方米,投入资金5万元及以上,补助2.5万元;面积达50平方米,投入资金6.5万元及以上,补助3.5万元;面积达60平方米,投入资金8万元以上,补助4.5万元。
(3)经营点在宝顶镇、高升镇、古龙镇、宝兴镇、拾万镇、国梁镇、回龙镇、金山镇、雍溪镇、季家镇、高坪镇、龙石镇、玉龙镇场镇,面积达30平方米,投入资金2.5万元及以上,补助1万元;面积达40平方米,投入资金4.5万元及以上,补助2万元;面积达50平方米,投入资金6万元及以上,补助3万元;面积达60平方米,投入资金7.5万元及以上,补助4万元。
(4)经营点在村或镇街场镇外社区的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投入资金规模,按40%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享受扶持补贴未达最高额度的,若相同项目扩大了生产规模,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享受差额扶持补助(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若新增其他不同类别创业项目,且补助标准高于原已享受补助的,按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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