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补偿有哪些标准?
1.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单项标准按《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费额标准》执行,其中被征收非住宅的设施设备补偿标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执行。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装饰装修情况划分不同补偿标准,(其中住宅的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可以委托按《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3.认定为合法的未经登记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征收补偿科目参照《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费额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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