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于1月29日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费额标准》,同时废止2012年6月7日印发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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