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相关问答
(一)我区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主要有哪些?应该怎样防范?
答:1.我区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工贸等领域,此类领域发生事故的风险概率较大,因此要做到提前防控风险,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需要企业相关责任人及一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行业操作指南提升安全基础知识;在生产经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部就班”完成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应组织生产设施设备、从业资格、规范指挥操作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淘汰更新不合格、已损坏的“带病”设备;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综上所述,群众和企业都应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通过教育、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我区已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是风雹、干旱、洪涝等类型,群众可通过7个措施提升防范能力:一是提升防灾意识,通过各类媒体,了解常见的自然灾害类型,如地震、洪水、台风、滑坡等,以及它们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二是积极参与政府或社区组织的防灾减灾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防灾意识。掌握应急知识;三是学习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如急救CPR、使用消防器材、疏散逃生技巧等。这些技能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减少伤害;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家庭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紧急联系人信息、疏散路线、安全集合点等,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每个家庭成员都清楚如何行动;五是准备应急物资,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手电筒、备用电池、干粮、饮用水、急救包等,并定期检查更新这些物资;六是关注官方信息,关注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获取最新的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做到有备无患;七是保险保障,考虑购买适当的保险,如房屋保险、农业保险等,以减轻灾害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措施,群众可以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同时,这些措施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的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更加坚实的人民防线。
(二)群众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抚慰等,灾民房子倒了,政府还会帮助其恢复重建等,过年前还会下发冬春救助款物,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四)受灾群众怎样才能申请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答: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区定。展开说: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镇(街道)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区定: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和奖励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监督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要点》总体要求了各级部门全年工作任务,是符合区情,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归纳来说有3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能力保障,三是强化措施保障。
本《要点》共制定了六大类共22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完善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数字应急六项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和整体智治的能力。
二是要积极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信息化管理和指挥体系建设,强化下水道、化粪池、地下管线、燃气管道、桥梁、公共交通等城市“生命线”风险动态监测和管控。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切实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巩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群众基础。
三是要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和冬春强基行动计划,治理河道13km,水毁修复307处,新建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4座;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避险搬迁,提高应对灾害的设防能力。
四是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燃气、危险作业等领域,专项整治旨在强化风险排查力度,压实各方责任,解决“无人管”等问题。
五是要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总体要求,依托全区数字化建设成果,构建“数字应急”监测分析、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履职评价等综合应用体系,推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和调查评估等全流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联全区、一脑统全局”。
六是实施五项重点行动,包括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行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行动、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等文件制定的。
2024年1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我区随即根据区情参照出台《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要点》主要是为了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实现全区全生产“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零伤亡,少损失”的目标,总结来说就是防生产安全事故、防自然灾害,加强救援等,统筹全区各级部门尽最大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的高质量和谐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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