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283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夜审[2021]16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283 |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夜审[2021]16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渝(足)环夜审[2021]16号

重庆新城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重庆大足吾悦广场住宅一期15-25#楼及地下建筑工程』工程夜间连续作业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了审核,准许你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夜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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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地点 |
连续作业原因 |
夜间连续作业时间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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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龙棠路与龙景路交叉口 |
由于面积过大(4000㎡)、混凝土方量过大(2000m³),需连续浇筑 |
2021年4月1日22时至2021年4月2日6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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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悬挂施工现场备查,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施工单位必须将本文书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单位组织夜间作业时必须符合本文书要求。 (4)施工机具种类及数量:泵车一台,混凝土车三台,振动棒二台。 (5)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管理,防止非允许机具和人为噪声扰民。 | ||
审核单位(盖章)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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