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5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6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5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6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 新增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大足水利审批〔2025〕66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
新增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新增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大足村镇供水中心文〔2025〕1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大足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设任务
(一)工程规模
1. 设计基准年:2024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
2. 灌溉保证率:P=75%
3. 建设规模: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新增工程》,确定工程为一般中型灌区工程。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5021-2014)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规定,灌溉与排水渠系永久性建筑物设计流量均小于5m3/s,确定工程渠系主要及次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取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
(二)建设内容
1. 整治龙水湖水库补水渠渡槽1处(更换10m损毁渡槽);2. 整治晏家桥提灌站1座(提高晏家桥提灌站防洪能力);
3. 桥亭村整治提灌站1座,主要包括更换老旧水机设备及水泵软启动柜;
4. 桥亭村2组整治已成渠道2处,包含0.8m*0.6m渠道增设盖板467m、0.4m*0.4m渠道回填覆土653m,更换已成灌溉管道损毁阀门3处,更换DN160PE管12m、DN250PE管12m;
5. 对清源村、胜利村灌溉管网进行延伸,其中DN200-1.0MpaPE管1395m、DN160-1.0MpaPE管2819m、DN110-1.0MpaPE管3689m。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4个月。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中型灌区新增工程概算总投资119.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3.4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6.6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24万元,独立费用8.63万元,基本预备费5.7万元。
工程总投资119.6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渝财农〔2024〕38号下达的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
四、工程效益
灌溉效益按有、无项目对比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可获得的总增产值,用水利分摊系数法计算。灌区主要农作物在有、无水情况下的产量调查及所收集的粮食部门目前农产品定购价格,参考其他灌区有关资料和未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同时结合未来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综合分析,推求出灌区主要农作物在有、无水情况下的对比单位面积产量及增产成果和农产品价格,经计算增加灌溉效益约为26.35万元。
五、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
(二)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资金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79号)要求使用和管理;同时抓紧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农〔2017〕51号)精神,该工程竣工验收由区水利局组织。
(四)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区水利局进行安全监管备案。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水利局备案。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若因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六)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每月28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度和完成投资等基本情况向市水利局报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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