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3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3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33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中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代码:2407-500111-04-01-962192)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涉河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位于大足区回龙镇骑胜村,涉及河流为天池河。涉河工程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临河侧附属衡重式挡墙,长度115.74m,桩号D0+000.00~D0+115.74,挡墙顶部与场站地坪齐平,标高291.50m。衡重式挡墙采用C20埋石砼浇筑,墙顶宽0.3m,墙高6m,墙面坡1:0.05,上墙背坡为1:0.4,下墙背坡为1:-0.25,墙趾高0.5m,宽0.4m。挡墙置于粉质黏土地基上,设计地基承载力150Kpa。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的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 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大足区回龙镇综合能源站项目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桩号 |
坐 标 值 |
转弯半径R(m) |
平面转角α(°) | |
X |
Y | |||||
涉河挡墙 |
D1 |
D0+000.00 |
3289419.06 |
582724.87 |
—— |
—— |
D2 |
D0+032.45 |
3289449.79 |
582735.27 |
21.00 |
5.81952 | |
D3 |
D0+034.58 |
3289451.78 |
582736.05 | |||
D4 |
D0+081.09 |
3289494.09 |
582755.34 |
6.00 |
72.30745° | |
D5 |
D0+088.66 |
3289501.03 |
582753.91 | |||
D6 |
D0+115.74 |
3289519.21 |
582733.86 |
—— |
——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