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2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2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3 |
[ 有效性 ] |
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2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
—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项目代码:2203-500111-04-05-223816)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10年一遇,工程设计标准采取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涉河工程分别位于大足区回龙镇骑胜村、会源村。
穿越天池河河段位于大足区回龙镇骑胜村,涉河管线水平长度11.9m,管线规格为D168.3x7.1L360NPSL2无缝钢管,管底标高287.06m,采用开挖埋管方式穿越,管道最小埋深2.55m,采用编织袋装原土回填至管顶0.3m,用河床原状土进行分层回填至河道原状,穿越河段两岸岸坡采用M7.5浆砌块石护岸,总宽度16m。
穿越刘家河河段位于大足区回龙镇会源村,涉河管线水平长度19.4m,管线规格为D168.3x7.1L360NPSL2无缝钢管,管底标高287.00m,采用开挖埋管方式穿越,管道最小埋深2.80m,采用编织袋装原土回填至管顶0.3m,用河床原状土进行分层回填至河道原状,穿越河段两岸岸坡采用M7.5浆砌块石护岸,总宽度16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的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渝西页岩气田足210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足201H16平台集气复线穿越天池河、刘家河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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