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8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 弃渣场变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1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
弃渣场变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弃渣场变更项目》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大足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位于大足区龙水镇复隆村,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条市政道路以及工业干道两侧区块的场地平整工程。①新建市政道路10条/10.003km;同时对已建六号路实施景观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对已建一号路实施照明、交通工程;②土地整治220.88hm2,根据市政道路划分为17个地块,对内部17个地块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面积包含部分道路范围。
主体工程总占地面积225.78hm2,其中永久占地25.96hm2,临时占地199.82hm2。主体工程挖方总量282.27万m3,填方总量275.89万m3,弃方总量6.38万m3,弃方计划运至园区场平,实际运至园区外回填堆渣。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9月开工,预计于2027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总投资44549.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663.72万元。
根据实际施工资料,截至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修建道路5.337Km,土地整治面积154.17hm2;二期工程目前未动工。建设期的完成开挖挖土石方175.78万m3,回填土石方169.40万m3,产生弃方6.38万m3,弃方运至新增弃渣场。本项目整合弃渣场后防治责任范围为228.87hm2,其中主体工程225.78hm2,弃渣场3.09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基本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6.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5.92万元,植物措施0.05万元,临时措施4.11万元,监测措施5.00万元,独立费用(变更方案编制费)6.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258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25万元,其中植物措施0.05万元,临时工程措施1.07万元,监测措施费5.00万元,独立费用6.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258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32586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大足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弃渣场变更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区县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新增V级渣场1座 |
总投资(万元) |
116.21 |
土建投资(万元) |
38.33 | |||||||
动工时间 |
2022年9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3.09 |
永久占地(hm2) |
|
临时占地(hm2) |
3.09 | |||||||
土石方量(万m3) |
弃渣场区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濑溪河中游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1500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09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不计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渣场工程 防治区 |
主体已列:排水沟842m,沉沙池2座,排水暗沟386m,场地平整3.07hm2,土地复耕2.97hm2 |
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10hm2; |
主体已列:土质排水沟462m,洗车池1座;方案新增防雨布临时遮盖20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已列:92.03;方案新增:3.89 |
方案新增:0.05 |
主体已列:3.04,方案新增:1.0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16.21 |
独立费用(万元) |
6.80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5.00 |
补偿费(万元) |
4.32586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欧凯 |
法定代表人 |
段合森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农会路3号 | |||||||||
邮编 |
400016 |
邮编 |
4080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愉晨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晓/ | |||||||||
传真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781031550@qq.com |
电子邮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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