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9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9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宝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足水利审批〔2024〕104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宝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大足区宝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足水工运服中心文〔2024〕1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宝林水库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宝林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和防洪任务的小(2)型水库,水库枢纽工程于1976年10月动工兴建,1977年9月竣工,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管理设施组成。水库距大足城区约9km,有乡村公路直达坝顶,交通便利。经多年运行,大坝防浪墙垮塌且两岸未封闭,不满足防洪要求。大坝现状未能形成有效的防渗体,水库存在渗漏问题,工程的渗流性态不安全;上游坝坡存在滑坡,六棱板损坏变形,防滑趾墙损坏;坝顶部分防浪墙倾倒,监测设施损坏,条石路沿沉降;下游坝坡中部缺少护坡框格,已有框格局部变形,排水体护坡条石局部断裂,大坝结构不安全。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且已通过三类坝鉴定成果核查。同意对该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宝林水库大坝枢纽所在河流为宝林沟河,属沱江水系濑溪河的二级支流。宝林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0.37km²,库区内主河道长0.70km。水库正常水位为418.20m,正常库容为14.57万m³,设计洪水位419.16m,相应库容为16.89万m³,校核洪水位419.58m,总库容为17.94万m³,死水位412.40m,死库容为3.93万m³。水库设计洪水洪峰流量11.10m³/s,洪水总量5.09万m³,校核洪水洪峰流量16.40m³/s,洪水总量8.24万m³。
(二)工程地质
工程区属弱震地质环境,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除上游坝坡存在滑坡外,无其他影响水库运行的不良工程地质问题。
三、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初设报告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洪水标准
除险加固后,宝林水库正常蓄水位418.20m,设计洪水位419.16m,校核洪水位419.58m,正常库容14.57万m3,总库容17.94万m3,属V等小(2)型水利工程,大坝、泄水建筑物及放水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10年一遇。
(二)大坝工程
1.上游坝坡设计
对上游坝面按整体坡比1:3.0的台阶式开挖上游坝坡,然后按1:2.4坡比采用黏土料分二级压实填筑;同时在坝坡中部(高程416.40m)设置C25混凝土马道,马道长99.8m,宽3.0m;在上游坝坡坡脚(高程412.40m)处设置C25混凝土防滑齿墙,齿墙长92.0m,宽1.0m,高1.5m;坝面采用预制砼六棱板护坡,并设置穿管排水设施;防滑齿墙外侧设置抛石护坡。
2.坝顶设计
拆除坝顶原浆砌条石防浪墙,采用C25现浇钢筋砼进行重建,防浪墙上设置C25钢筋砼栏杆;重建后坝顶段防浪墙长112.0m,厚0.3m,顶高程420.47m;防浪墙左岸延伸长度9.0m,右岸延伸长度17.0m;栏杆长112.0m,高1.0m,顶高程421.47m。拆除坝顶道路,采用0.3m厚手摆块石基层,0.1m厚碎石垫层,现浇0.2m厚钢筋混凝土面层的结构对坝顶道路进行重建,重建后坝顶道路长107m,坝顶宽3.5m。
3.下游坝坡设计
对下游坝中部采用25cm厚M7.5浆砌条石棱格(边长3m)护坡,护坡面积626㎡;针对下游护坡框格局部变形问题,采用原材质即M7.5浆砌条石进行修复,修复长度20㎡。采用原干砌条石材质对排水体表层护坡进行修复,修复面积10㎡。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施工导流标准;
同意选择的材料来源;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总布置方案。
(二)施工工期
工程进度安排为6个月。
五、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总投资
总投资272.1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96.3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8.97万元;独立费用29.50万元;基本预备12.24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费10.8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1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9万元。
(二)资金来源
争取水利发展资金140万元,其余部分由业主自筹。
六、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时注意采纳该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咨询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相关内容。
(二)请你中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工程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重庆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渝水规范〔2023〕6号)执行。
(四)你中心应向大足区水利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质量监督。
(五)该工程主体工程动工前,你中心应向大足区水利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安全施工监督实施。
附件:大足区宝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概算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足区宝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程 概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I |
工程部分 |
|
|
|
257.04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96.33 |
|
|
196.33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
|
|
|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8.97 |
|
|
18.97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
|
29.5 |
29.5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215.3 |
|
29.5 |
244.8 |
|
基本预备费 |
|
|
|
12.24 |
|
静态投资 |
|
|
|
257.04 |
II |
专项部分投资 |
|
|
|
15.08 |
一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
|
10.85 |
10.85 |
二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
|
2.14 |
2.14 |
三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
2.09 |
2.09 |
四 |
其他 |
|
|
|
|
III |
工程投资合计(Ⅰ-Ⅱ合计) |
|
|
|
272.12 |
|
总基本预备费 |
|
|
|
12.24 |
|
静态总投资 |
|
|
|
272.12 |
|
总投资 |
|
|
|
272.1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