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9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建设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代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道路为土路面,路面条件差,损毁严重,原道路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森林防火道路47.934公里,包括新建森林防火道路39.561公里,改造森林防火道路2.720公里(其中赶水沟至天祖堂改建2.720公里)(数据来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新建及改造森林防火道路均处于资源保护价值高区域且均为林区四级公路。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15km/h。公路路面结构采用泥结石路面,路基宽度4.0m,车行道宽度3.0m,两侧各0.5m土路肩。
本项目占地共计43.30hm2,其中永久占地43.23hm2,临时占地0.07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17.42万m3,总填方15.20万m3,利用方(路基抬高)2.22万m3,无弃方。工程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约2731.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327.9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本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已由当地政府解决,因此,本项目不再涉及移民拆迁和专项设施改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总投资541.0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93.7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47.34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01万元,植物措施20.53万元,监测措施22.0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83万元,独立费用36.38万元,基本预备费4.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6263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1月1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6263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委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区/县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项目建设森林防火道路47.934公里,包括新建森林防火道路39.561公里,改造森林防火道路2.720公里(其中赶水沟至天祖堂改建2.720公里) |
总投资 |
2731.91万元 |
土建投资 |
2327.90万元 | ||||||
开工时间 |
2024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5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hm2) |
43.30 |
永久占地(hm2) |
43.23 |
临时占地(hm2) |
0.07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利用方 |
余方 | |||||||
17.42 |
15.20 |
2.22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大足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浅丘地貌-低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43.3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 |
4214t |
新增水土流失量 |
3639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 | ||||||||
植被恢复系数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道路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边沟41655.7m; |
方案新增:藤蔓栽植(爬山虎)69465株;撒播草籽117909.5m2。 |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4600m2(可重复使用),临时沉砂池42口。 | ||||||||
临时施工生产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7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666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9m,临时沉砂池1口,临时苫盖750m2(可重复使用)。 | ||||||||
投资(万元) |
393.74(方案新增0.01) |
20.53(方案新增20.53) |
2.83(方案新增2.83)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41.07(方案新增147.34) |
独立费用(万元) |
36.38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22.05 |
补偿费(万元) |
60.6263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40048907J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11009348089W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吴钟亮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杨卫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 | ||||||||
邮政编码 |
610036 |
邮政编码 |
4023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颜蔚/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翔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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