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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4〕8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4〕8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性 ]

关于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8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对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红桥社区3组,于2008年建成,2021年水厂扩建,设计供水规模4000m³/d,供水范围为宝兴镇红桥社区、金竹社区、杨柳社区、转龙村、旗团村、白云村、瓦窑村、虎形村、黄桥村、核桃村;三驱镇核桃村、杨柳村、黄桥村、大桥村、长坪村。通过提质扩能工程对村内及村级以上的管网改造与延伸,至2023年底,宝兴自来水厂供水人口增加至13736人;预计至2025年提质扩能工程全部实施后供水人口达到2.5万人。原批准年取水许可水量为28.1万立方米,不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现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宝兴自来水厂在金竹水库和玉滩水库取水。金竹水库取水口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金竹村金竹水库,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5°40′47″,北纬29°37′47″。玉滩水库取水口位于宝兴镇瓦窑村玉滩水库库尾窟窿河左岸,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5°40′24.27″,北纬29°36′03.77″。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置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核定取水量为106.7万m3,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供水保证率95%。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根据《报告书》,取水口金竹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88.3万m³,玉滩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为3.39亿m³。在优先保证金竹水库坝址下游河段生态流量及现有用水户取水的情况下,金竹水库和玉滩水库补水可满足本工程106.7万m3取水水量的要求;取水点现状水质为Ⅲ类,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的需求。

四、退水量及退水方式

本项目为已成水厂,不涉及施工期退水,项目年退水总量为54.24万m³(其中,农村散排46.81万m³,排入宝兴污水处理厂7.43万m³)。退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厂区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回收二次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通过厂内污水管道系统收集,进入水厂的循环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供区场镇生产、生活污水均进入大足区宝兴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至宝兴河。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报告书》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节水评价的分析。

、取水计量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当在取水口取水管道(包括备用取水管)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的在线监测系统接入。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逐月建立取用水台账,按要求如实报送取水量,按月或按季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根据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取水。

八、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取水工程取水水源、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附件:《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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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水利审批〔2024〕89号——关于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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