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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关于大足区回国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44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回国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回国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位于大足区,起于回龙镇(东经105°51'37.75″、北纬29°44'16.2″),止于国梁镇(东经105°55'20.46″、北纬29°45'40.43″),为改建公路项目。

道路全长7.38km,主线为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跨河沟处设桥梁两座,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位于回龙镇(与S303顺接),向东北方延伸,止于国梁镇(国梁镇环城路交叉),项目沿线经过回龙镇水鸭村。

项目分为拓宽段、新建段、改造段、新建桥梁段,其中S303(回龙段)拓宽段K0+000~K0+680,原道路长680m,路面宽6m,本次路面拓宽至7.5m,拓宽区域沿原道路单侧、双侧布设,原路面均被施工扰动;新建段K0+680~K0+793、K0+812~K3+060,路幅宽7.5m;云绕路(回龙段)改造段K3+060~K4+140,云绕路(国梁段)改造段K4+140~K5+083.5、K5+102.5~K7+380,原道路长4321m,路面宽5m,本次路面拓宽至7.5m,拓宽区域沿原道路单侧、双侧布设,原路面均被施工扰动;桥梁全长38m,路幅宽7.5m,一号桥K0+793~K0+812,二号桥K5+083.5~K5+102.5,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桥。

项目周边运输条件良好,无需新增施工便道,仅在施工前期在项目内布设内部道路约3km,宽4m;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就近利用农村供水、供电,不涉及临时占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住房办公及住宿,不涉及临时占地;项目原设计取土场共0.32hm2/1处,由于施工优化原取土场未启用,项目借方来自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DK70+502~DK80+340段路基余方,不设置专门的取土场;项目原设计弃渣场共0.47hm2/1处,由于施工优化原弃渣场未启用,项目余方均外运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DK72+900左侧1100m大足8#弃渣场,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桥梁建设所需混凝土、沙石料、钢筋等全部采用外购,不单独布设拌合站;项目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永久占地内布设的表土堆场6处;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住所,由当地政府按棚户区改造对居民进行一次性赔偿迁拆款并集中安置于附近安置房,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的改(迁)建。

项目总占地10.79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5.13万m3(含表土剥离1.93万m3),填方5.96万m3(含表土回填1.93万m3),借方1.45万m3,余方0.62万m3。项目借方来自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DK70+502~DK80+340段路基余方,项目余方均外运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DK72+900左侧1100m大足8#弃渣场。

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建设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共11个月。项目总投资4830.97万元,土建投资3717.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6.0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62.2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3.8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投资4.33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5.94万元,独立费用7.38万元,基本预备费1.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1009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6月20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10096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大足区回国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208-500111-04-01-327805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

委员会

涉及省区

重庆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大足区

项目规模

道路全长7.38km,主线为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跨河沟处设桥梁两座,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

总投资(万元)

4830.97

土建投资(万元)

3717.01

动工时间

20237

完工时间

20245

设计水平年

2024

工程占地(hm2

10.79

永久占地(hm2

10.79

临时占地(hm2

0.0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5.13

5.96

1.45

0.62

重点防治区名称

平滩河、雍溪河上游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0.79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684

新增土壤流失量(t

488

水土流失防治

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防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道路工程防治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93m3(已实施)、表土回填1.93m3(已实施)、排水沟1039m(已实施)

主体设计:三维网植草护坡3.90hm2(已实施0.90hm2)、植被混凝土护坡0.72hm2(已实施)

方案设计:编织袋装土拦挡1623m(已实施)、防雨布遮盖8200m2(已实施)

方案新增:无纺布遮盖10000m2

桥梁工程防治区

/

/

方案设计:防雨布遮盖100m2(已实施)

投资(万元)

57.83

165.30

45.04(新增5.94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96.04

(新增33.81

独立费用

(万元)

7.38

监理费(万元)

0.00

监测费(万元)

4.33

补偿费(万元)

15.10096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中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崔予达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陈思源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9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龙中路238

邮政编码

400020

邮政编码

402360

联系人及电话

许小树/

联系人及电话

张洪祥/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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