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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关于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3〕1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大足发展集团文〔2023〕101号)和区发改委《关于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足发改资〔2023〕1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和宝顶镇倒庙村及慈航社区范围化龙溪河。

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护岸治理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和美化城市生态环境等综合性治理工程。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重庆市大足石刻文化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2023年第6次会议纪要》(足文化城组会议纪要[2023]5号),化龙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防洪管控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防洪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穿堤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生态拦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治理)工程涉及河流为濑溪河支流化龙溪及其右岸支流龙塘沟,治理后河道总长度7.56km,其中:化龙溪干流上起于高速路桥(规划,现地名慈航村周家坝)(0+000),下止于清明路桥(6+840),治理后河道长度6.85km;支流龙塘沟上起平桥附近下止化龙溪入河口,治理后河道长度0.71km。

新建防洪护岸全长15.98km,改(复)建生态拦水坝2座,清障疏浚长7.56km;新建11处穿堤箱涵(涵管);新建排水管涵55处;新建下河梯步78处。

三、水文

基本同意设计参证站、径流计算方法及成果、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分期时段划分和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四、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及综合评价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评价。

    五、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基本同意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标准。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堤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生态拦水坝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护岸、穿堤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建筑物使用年限为30年;生态拦水坝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上部挡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护岸堤线、生态拦水坝选择

基本同意护岸(护脚)按照现状河岸线布置;基本同意2座生态拦水坝坝线布置。

(四)型式选择

基本同意推荐镇脚+斜坡护岸,对于部分特殊河段,可采取直立挡墙护岸;基本同意采用格宾石笼镇脚和浆砌大块石镇脚;基本同意护坡形式采用干砌块石护坡、抗冲生物毯护坡。基本同意生态拦水坝坝型选择气盾坝。

(五)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7.56km(中心线),其中化龙溪治理后河道长度6.85km,支流龙塘沟治理后河道长度0.71km。工程措施为防洪护岸、生态拦水坝、清障疏浚与穿堤建筑物组成。

(1)防洪护岸

本项目河道治理长度共7.56km,护岸长度总计15.98m。其中格宾石笼镇脚+抗冲生物毯草皮护坡6097.15m、C20埋石混凝土挡墙护岸+抗冲生物毯草皮护坡472.89m、C20埋石混凝土挡墙护岸285.02m。

(2)生态拦水坝

1#生态拦水坝位于倒座庙村老屋基,坝轴线位于兰家湾河口上游100m,为复建拦水坝。坝轴线总长27m,坝高7.3m,挡水高度3.0m。

2#生态拦水坝位于中和村峦塘桥现状拦水坝处,为现状浆砌石拦水坝拆除后改建。坝轴线总长27m,坝高5.0m,挡水高度3.0m。

(3)清障疏浚

工程河段全段进行清障疏浚,全长7.56m。

(4)穿堤建筑物

工程段新建11处穿堤箱涵,采用C25钢筋砼浇筑。

(六)主要建筑物

基本同意护岸工程设计。护岸顶宽度取6.0m,最窄不小于3.0m,堤顶路面采用透水混凝土,步道两侧采用C20砼路缘石固定,路缘石尺寸0.2×0.4m (宽×高);为保证安全,布置栏杆;工程回填料为土石混合料。

基本同意生态拦水坝建筑物设计、穿堤建筑物设计、河道疏浚方案设计和工程监测安全设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本工程征地由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解决,建议进一步复核征地实物指标成果。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设计

以专题审批为准。

九、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业主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为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工程投资

以区发展改革委审定为准。

十一、其他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应按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设计报告相关内容。

(二)你公司应及时办理建设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四)请你公司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3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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