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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有效性 ]

关于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37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原纸质证号取水(渝足)字〔2017〕6号);取水地点为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园区濑溪河支流金竹桥河左岸,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9.5万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加强日常取水管理工作,按季报送取水量,做好用水统计,按年报送取用水台账,按期足额交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交,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617






  重庆市大足区水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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