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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3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原纸质证号取水(渝足)字〔2017〕第6号);取水地点为大足区龙水镇工业园区濑溪河支流金竹桥河左岸,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9.5万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加强日常取水管理工作,按季报送取水量,做好用水统计,按年报送取用水台账,按期足额交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交,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6月17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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