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工作机构预决算>区交通局> 决算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9 |
[ 成文日期 ] | 2019-10-18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9 |
[ 成文日期 ] | 2019-10-18 |
[ 有效性 ] | 有效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2号)、《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关于印发大足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足委发〔2019〕3号),设立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涉及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航运发展、港口布局、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
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高速公路、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水路、站场、渡口码头、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负责国、省、县道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分析、维护和发布;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交通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1、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规划科(铁路、民航办公室)、财务统计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法制与质量监督科。
直属事业单位:交通执法支队、区公路养护中心、区交通服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决算经费单独公示)。
编制情况。区交委行政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二)人员情况
年末实有行政编人员1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人、遗嘱补助2人、其它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199814.39万元,支出总计199814.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913.33万元、增加168.55%,主要原因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1131.18万元、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2.收入情况。2018年度收入合计1998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9913.33万元,增加168.55%,主要原因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1131.18万元、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814.3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合计1998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913.33万元,增加168.55%,主要原因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1131.18万元、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38.91万元,占0.42%;项目支出198975.49万元,占99.58%。
4.结转结余情况。年末收支平衡,无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98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913.33万元,增加168.55%。主要原因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1131.18万元、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81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913.33万元,增加168.55%。主要原因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51131.18万元、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7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3.结转结余情况。年末收支平衡,无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
(1)教育支出1.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9万元。主要退休人员津补贴调整、健康疗养费提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5)城乡社区支出194164.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16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设施建专项。
(6)交通运输支出544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2.3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提标、综合目标考核提标、市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
(7)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52万元,较上年减少10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和原道路运管所改革。公用经费392.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5.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和市级补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714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5251.3万元,主要增加成渝复线东互通建设、棠香至龙水城区道路建设、宝顶至棠香快速大道建设、宝双路二级路面改造、S205邮亭至宝顶、S310龙水至铜梁、X678龙水至跃进煤矿、S205中塘、大安路改造、渝隆路大足段等工程建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00万元、主要用于龙水至玉龙快速通道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减少对外人员的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元,主要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8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1万元,主要用于接送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差、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较上年支出约有下降,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9.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区外部门交流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90批次,约3284人。人均接待费59元,车均维护费4.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接送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用房维护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名称:农村客运车辆保险、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费),涉及资金127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对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做到依据充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执行数为127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45%,自评良好。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我区公共交通行业的正常运营,给乘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二是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服务水平,有效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达标;二是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良好,公交车乘用过程中,全年未发生恶性事件。
绩效自请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农村客运车辆保险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杰023-4372214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运输科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82 |
总量 |
150.63 |
82.76% |
||
其中:财政资金 |
182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63 |
82.7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347辆 |
329辆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数量指标 |
辆 |
329 |
94.81% |
具实投保,减少报废车辆 |
||
成本指标 |
万元 |
150.63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广大群众满意 |
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保障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更为方便和优质的出行服务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各线路畅通 |
保障了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
||||
说明 |
无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组织区县开展2018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9﹞9号)以及《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足财预﹝2019﹞7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重大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立即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在综合评价过程中,我们认真对照项目绩效评价表,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确认打分,最终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项目绩效评价等级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3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