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1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1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美化环境提供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区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设施等专业规划,参与拟订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水域清漂、扬尘污染控制、牛皮癣清理等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等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及排危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环境卫生投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镇街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8人,退休30人。内设科室5个,综合科、清扫质量检查科、设施设备管理科、垃圾处置费征收科、安全应急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67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867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07.74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减少2.6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810.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672.7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0万元,住房保障29.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14.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0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32.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2.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2.70万元,比2019年增加280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31万元,比2019年减少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68.39万元,比2019年增加28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清扫面积增加,环卫设施设备增加等,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运设备)维护、城区公厕改造、运行及维护、环卫作业车辆运行及维护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86.4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40万元,比2019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8.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68.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宇 联系方式:4373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