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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1117842313324/2021-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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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大足)文综罚字〔2020〕第F-000001号

重庆市大足区鱼海网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1.警告;2.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大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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