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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8 |
[ 有效性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三驱镇三朝路路肩、宝顶镇库区道路维修工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
大足水利安监检查〔2021〕16 号
被检查单位 |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大足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三驱镇三朝路路肩、宝顶镇库区道路维修工程 | |||
联系人 |
白季江 |
所属科室 |
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 |
检查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 | |||
行政执法人员 |
、蔡云通 | |||
检查内容 |
1.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2.临边安全防护 | |||
检查方式 |
抽 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2021年11月9日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 大足水利 )安监检记〔 2021〕16号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幢1单元1层3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春生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57****7688
检查场所: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1月10日10 时00 分至11 月10 日11 时00 分
我们是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王洪芳 、 蔡云通,证件号码为 220220139、220220143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2.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等。其中存在: 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 贰 项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21年11月10日
共 1页 第 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大足水利)安监管罚〔2021〕16号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春生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57****7688
检查场所: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
违法事实及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 等 贰 项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玖佰元整(¥ 9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足区便民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指定账号,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年1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叁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水利局行政审批科,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 1页 第 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大足水利)安监管责改〔2021〕16号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幢1单元1层37号
经查,你单位在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 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 等 贰 项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贰 项问题于2021年11月13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足区 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年1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1页 第 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大足水利 )安监复查〔2021〕16号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对你单位在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贰 项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决定[(大足水利 )安监管责改〔2021〕16号],2021年11月3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 贰 项问题,整改后,经现场复查已达到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年11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共 1页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