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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三驱镇三朝路路肩、宝顶镇库区道路维修工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

大足水利安监检查〔202116


被检查单位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大足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三驱镇三朝路路肩、宝顶镇库区道路维修工程

联系人

白季江

所属科室

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检查时间

20211110

行政执法人员

、蔡云通

检查内容

1.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2.临边安全防护


检查方式

抽 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2021119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大足水利 )安监检记〔 2021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1单元13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春生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57****7688

检查场所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检查时间2021111010 00 分至11 10 11 00

我们是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王洪芳 蔡云通,证件号码为220220139220220143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2.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等。其中存在: 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项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211110


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大足水利)安监管罚2021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春生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57****7688

检查场所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

违法事实及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项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玖佰元整¥ 9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足区便民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指定账号,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1110


本文书一式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水利局行政审批科,一份交被检查单位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大足水利)安监责改〔2021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1单元137

经查,你单位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项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问题20211113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足区 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1110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大足水利 )安监复查〔202116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1110,对你单位在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项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决定[大足水利 )安监管责改202116]2021113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大足区保定镇生慈公路维修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项问题,整改后,经现场复查已达到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1114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1页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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