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强制丨处罚决定> 区水利局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

大足水利安监检查〔20216


被检查单位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

联系人

贺中明

所属科室

水害防御科

检查时间

2021622

行政执法人员

黄 勇、贺中明

检查内容

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立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等

检查方式

抽 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2021512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大足水利 )安监检记〔 202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1单元13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37****8938

检查场所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间2021622930 分至6221100

我们是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黄 勇 贺中明,证件号码为220220101 220220127,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立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等。其中存在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2.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叁项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21622


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大足水利)安监管罚202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37****8938

检查场所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

违法事实及依据:重庆市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存在: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2.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叁项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五 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五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玖佰元整¥900.00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大足区便民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指定账号,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622


本文书一式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水利局行政审批科,一份交被检查单位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大足水利)安监责改〔20216

被检查单位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棠乡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4号财税园区51单元137经查,你单位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存在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2.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叁项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问题202177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足区 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622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1页 第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大足水利 )安监复查〔20216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622,对你单位在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存在: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2.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规范等叁项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决定[大足水利 )安监管责改20216]202177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大足区2020年抗旱水源工程施工现场1.现场已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已全部正确佩戴安全帽;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已按要求归类整齐堆放。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印章)

202177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1页 第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