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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1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1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渝大足城管罚〔20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大足城管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1年1月5日9时50分,郭林在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35号门市前,因装修门市擅自设置围档,占用人行道(长4.2米X宽.3.5米)共计14.7平方米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8

处罚机关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1009348329P

数据来源单位

大足区发改委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11709318024F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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