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2024版)
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二、适用对象
本区居民
三、申请条件
本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75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六、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七、办理地址、办理时间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号大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23-437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