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1-002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1-002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9 |
[ 有效性 ] |
中敖镇民政低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中敖镇民政低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
社会救助 |
法规政策 |
社会救助综合类法规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 |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政策 |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 | ||
标准文件 |
低保标准文件 |
1、《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2、《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 | |
联系方式 |
社会救助求助热线 |
023-43303716 | |
信访通讯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政府信访办 | ||
投诉举报电话 |
023-43300021 | ||
服务指南 |
办理条件 |
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 |
申请材料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 ||
办理流程 |
1、书面申请、2、审查受理、3、调查核实((1)信息比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信函索证)、4、群众评议、5、乡镇审核((1)集体研究审核、(2)审核后公示、(3)上报审批)6、区民政局审批 | ||
办理时间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 ||
地点 |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 |
023-43303716 | ||
审核结果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