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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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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22K/2021-002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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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中敖镇民政低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中敖镇民政低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社会救助

法规政策

社会救助综合类法规政策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政策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

标准文件

低保标准文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2、《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

联系方式

社会救助求助热线

023-43303716

信访通讯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政府信访办

投诉举报电话

023-43300021

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2、审查受理、3、调查核实((1)信息比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信函索证)、4、群众评议、5、乡镇审核((1)集体研究审核、(2)审核后公示、(3)上报审批)6、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地点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303716

审核结果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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