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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22K/2022-00083 [ 发文字号 ] 中敖府发〔2022〕10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22K/2022-00083
[ 发文字号 ] 中敖府发〔2022〕10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敖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有效盘活村(社区)沉睡资源资产资金,有序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加快实现百姓富产业兴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中敖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制作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

                                             2022413


    (此件公开发布)



中敖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激活乡村振兴活力,切实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农村“三变”改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指导意见》(大足农委〔202168号)、区农业农村委《关于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足农委〔202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抓手,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带,有力有序推进“三变”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

二、目标任务

在已经试点的碑坳村、加福社区、观寺村的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进行总结扩面,将班子凝聚力强、产业发展好、群众满意度高、改革劲头足的村(社区)纳入试点范围,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镇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

2022年试点村为金盆村、峰山村。工作重点:引导农户、村集体通过土地、集体资产(资金)入股蚕桑等主导产业,与辖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合作开发、联建联营等利益联结机制,在盘活集体资产的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收入。

三、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土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林木、水域、民俗文化等)和闲置的房屋(含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设备(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等,经价值评估后,通过入股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加以盘活利用,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

(二)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资金(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可变的除外))、扶持类资金(如财政助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入各类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村(社区)脱贫户享有的财政扶持到户类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尊重脱贫户意愿和确定脱贫户持有股份比例的基础上,将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将个人的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资金、资产(自有大中型农机具、闲置房屋、无形资产等)、技术以及生产要素等,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四、操作步骤

(一)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在产权制度改革及三资清理的基础上,“三变”改革村(社区)要以村(组)为单位,再次对村集体资源(土地、森林等)、资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村(社区)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资产等)、资金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古树、古建筑物、古村落、河流水域、名胜古迹等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等分类建台账,摸清存量。若开发利用、投资经营,可按原始凭证、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确认价值,作为集体资产入股的基数。

(二)优选产业发展项目

参与“三变”改革的各方要立足村(社区)产业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主导”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推动“三变”改革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并积极探索“三变”+特色产业、“三变”+精准扶贫、“三变”+农村电商、“三变”+乡村旅游等项目。

(三)承接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选定的“三变”改革产业发展项目,试点村(社区)要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村(社区)承接“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四)明确股份分配办法

对参与“三变”改革各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的资源资产资金进行折资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自有资金、项目资金等;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等;农民的资产、资金、资源、技术等),股份分配按折资后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也可协商股份分配办法,原则上由新型经营主体控股。

(五)签订合作协议

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可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量化确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成果,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资产合股联营、资本入股经营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技术团队+农民等为基本经营模式,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构建“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机制。

1.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户中流转土地,农民以流转土地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财政、集体等资金发展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商定持股比例,农民以土地流转金作为保底分红,项目投产见效后再按持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民。(1)以企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企业(合作社)从农户流转土地,企业以自有资金、集体资产(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农户土地等组成联合经营体,确定持股比例,按股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分红中拿出部分红利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全体村民进行二次分红;(2)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户把土地流转过来,通过宜机化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引进业主转包出去,通过土地溢价进行分红。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团队。为了增强技术(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在第二种模式的基础上,给技术(管理)团队一定的股份,进行联合经营。

(六)推进项目建设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义务,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七)实施收益分配

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

五、组织保障

(一)组建机构。成立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全镇“三变”改革工作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三变”改革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各项重大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二)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对“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大力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强化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资料,采取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对镇村干部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章立制。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规范收益分配程序(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三到户”),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同时,完善风险规避措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提高“三变”承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切实防止因经营亏损导致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并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完善财务管理,为“三变”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平安建设办、司法所、各村(社区))

(四)协同发展。各试点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改革事项,并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社”融合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票制度改革、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村金融改革等农业农村改革有机结合、协同配套,打出“组合拳”,形成整体“打法套路”,促进系统集成、高效联动。

(五)督促总结。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变”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创造性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中敖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中敖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王鲲鹏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胜余  党委副书记

  员:廖 娟  镇党政办主任

周德友  镇经发办主任

黎金元  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马孝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石盛才  镇财政办主任

 斌  镇党群办主任

郭明秀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江华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荃  中敖司法所所长

梁东升  中敖派出所教导员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内,办公室主任由郭明秀同志兼任,成员有郑确、谭加云、王正都、陆成伟、莫永负、曾亮及各试点村(社区)三变改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三变”改革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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