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661k/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万古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661k/202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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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万古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3 |
[ 有效性 ] |
两病宣传资料
大足区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获得门诊用药保障?
凡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均可获得我区的门诊用药保障。
包括: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属一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属二类管理对象。
二、患了“两病”后,如何办理手续?
(一)没有办理过居民医保慢病资格,但已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不需再办理。
(二)原先办理过居民医保慢病资格的“两病”参保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三)既没办理过居民医保慢病资格,也没有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只需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有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诊断为“两病”后,即可由医疗机构为其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患者可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三、门诊用药保障报销哪些项目?
一类管理对象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中各类降血压、降血糖药物。
二类管理对象报销按照居民医保慢病政策执行。
四、可以选择哪些付费方式?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选择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
(一)按项目付费。“两病”患者在我区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具体支付标准:
1.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二类管理对象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0%。
2.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
医院等级 |
报销限额 |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病的 | |
一类管理对象 |
60% |
500元 |
1500元 | ||
二类管理对象 |
80% |
60% |
40% |
1000元 |
备注: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报销限额共用。
(二)按人头付费。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镇街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只能在自己选定的定点治疗机构遵照医嘱开展治疗。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在定点治疗机构治疗“两病”,除一般诊疗费外,不需要自己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去其它医疗机构治疗“两病”,将不再享受“两病”相关医保报销。
患者不管是选择按项目付费或是按人头付费,都不能随意变更,原则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次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