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1-00076 | [ 发文字号 ] | 棠香办事处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1-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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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 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对全街道所有村(含涉农社区,包括公共建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 突出重点,分类整治。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村(社区)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在重点整治基础上,有序推进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治。
3. 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坚持边查边改的要求,对发现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制定“一户一策”的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整治过程中要举一反三,逐户排查整治。
4. 动态监测,健全机制。加强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1. 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卫生所、私人诊所、幼儿园、养(敬)老院、茶馆、小卖部、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聚焦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商店、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6)宗教活动场所。
2. 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前全面完成。
3. 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我街道委托区住房城乡建委聘请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
(2)各村(社区)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3)部门抽查。村(社区)排查结束后,街道与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应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村(社区)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 制定整治方案。办事处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送区级部门牵头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 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 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街道各办公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建立台账。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建立两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好整治1户、销号1户。本街道要接受区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的,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监测使用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镇街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办公室,细化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街道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督导。
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社区)的督查督导,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各办公室、村(社区)每月8日、22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滞后的村(社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
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三方机构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以及办公费用纳入办事处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办事处各村(社区)要积极争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确保整治有人员、有经费、有成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微信、QQ、自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 大足区棠香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党政办 2021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
大足区棠香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 军 办事处主任
副召集人:冯兴华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田甜 党政办主任
邹碧英 经发办主任
刘含桥 财政办所长
杨俊禄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赵 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姚文丰 应急管理办主任
唐新毅 平安建设办主任
郑光霞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鸣嘀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黎中文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家其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棠香所所长
赵志强 棠香司法所所长
罗存伟 北门派出所所长
王大春 南门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冯兴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 党政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2. 宣传办:负责指导全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宣传房屋安全整治正能量。负责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舆论管控,杜绝网上负面舆情影响。
3. 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惩处干扰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4. 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5. 司法所: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6. 财政办: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7. 办事处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
8.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9.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10. 信访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信访处置和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11.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棠香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12. 市场监管局棠香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13. 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管理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共享平台。
14.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 □1991-2000年□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3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 □1991-2000年□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