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1-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2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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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成果——文本
目录
规划背景
2011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域划分的批复》国函[2011]129号),重庆市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2013年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科学划分功能区域,为充分落实区域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大足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对规划管理的新要求,特编制《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部分 城乡总体规划
第一章 城乡发展战略
第1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三)《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2011年)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
(六)《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通过)
(七)《重庆市区县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渝规发〔2013〕97号)
(八)国家、重庆市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0年
第3条 规划定位
到2020年将大足建设成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功能完善、城乡和谐、生态宜居的综合型大城市。
第4条 产业发展重点
(一)农业
依托现代农业与特色农业的发展基础,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现代化与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实现三次产业联动发展。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围绕优质粮油、蔬菜、林果、畜禽、生态渔业等五大主导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基地。
(二)工业
依托经开区政策平台与产业基础,升级本土传统产业,积极引入现代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加速构建以汽车摩托车为龙头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循环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支撑体系。
(三)服务业
提升社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与特色服务,为产业发展与城市品质提升奠定基础。推进川东渝西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积极融入“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探索建立保税车间、保税仓库,实现与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港区的无缝对接,加快五金、汽摩、家具等专业市场建设,构建全域化分层级的商贸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市级影视文化创意基地与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拓展旅游产业链,开发多元化旅游产品,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5条 产业空间布局
(一)农业
以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为核心、以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为载体,引导优势农业向特色资源地区和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区集中发展。
全区规划形成四大农业产业发展区,分别为都市型农业与农业旅游产业功能区、特色农业和农业旅游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与农业加工贸易产业功能区、生态涵养和特色山区农业产业功能区。其中:
都市型农业与农业旅游产业功能区包括双桥-龙水街道、玉龙镇、邮亭镇、宝兴镇;特色农业和农业旅游产业功能区包括龙岗-棠香街道、智凤镇、宝顶镇;现代农业与农业加工贸易产业功能区包括万古镇、金山镇、石马镇、拾万镇、回龙镇、国梁镇、雍溪镇、古龙镇;生态涵养和特色山区农业产业功能区包括高坪镇、中敖镇、高升镇、铁山镇、三驱镇、季家镇、龙石镇、珠溪镇。
(二)工业布局
依托城市工业园区实现优势产业的提档升级,依托中心镇和产业型特色镇为城市工业园区提供产业配套,依托一般镇带动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城乡联动的三级空间组织,即国家级经开区——市级工业园区——镇级工业园区。其中:
国家级经开区有1个,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以汽车为龙头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循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等现代产业。
市级工业园区有2个,分别为龙水工业园区与万古工业园区,提档升级龙水工业园区,加快现代五金、汽摩配件等产业发展。为万古工业园区的发展做好空间预留,积极承接主城产业转移,同时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镇级工业园区有6个,分别位于雍溪镇、石马镇、珠溪镇、宝兴镇、智凤镇、三驱镇,集中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带动周边农业发展,同时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水工业园区及万古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产业配套。
(三)服务业布局
强化服务业的多元发展,依托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城市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发挥特色旅游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完善旅游服务和商贸物流等专业化服务职能。
生产服务功能布局于中心城区。龙岗-棠香组团重点发展商务办公,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双桥-龙水组团集中培育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提升产业服务职能。
商贸物流功能布局于中心城区及具备交通优势和商贸服务职能的镇。依托邮亭镇、龙岗-棠香组团分别形成区域性货物物流基地、生活物资物流基地,依托双桥-龙水组团集中布局五金、钢材、汽摩配件等大型专业市场。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布局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其中万古镇、雍溪镇以粮油产品集散为主,三驱镇、中敖镇、珠溪镇以特色农产品集散为主。
商业服务功能在全区形成四级城乡服务体系。中心城区建立综合商业中心,打造核心商圈和大中型商业区。中心镇和一般镇中的特色镇发展特色商业中心,重点布局综合超市、专卖店和特色商业街。其它一般镇完善镇区商业中心,配置超市和农贸市场。中心村和基层村完善新农村商业零售网点,配置农村便利店。
旅游服务功能依托中心城区、旅游特色镇与重要交通节点城镇、旅游景点在全区形成三级城乡服务体系。
第6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90万,城镇人口65万,城镇化水平72%。
第7条 人口空间分布
至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5万,各镇区常住人口合计10万,农村人口25万。
第8条 城乡统筹
(一)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以工业化推进城乡资源和产业的合理聚集。发挥中心城区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中心镇与特色小城镇发展,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节点型城镇。加大政策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步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
(二)根据城乡人口分布实行差异化的城乡公共物品配置,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坝地区鼓励农村重要生产生活服务向镇区集中,丘陵和低山区域适度提升中心村的服务职能。
(三)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推动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城镇体系布局
第9条 城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三心三片,一轴一环”的城乡空间结构。
以“三心三片”推动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其中以龙岗-棠香组团为核心带动西北片区精品旅游与特色农业的发展;以双桥-龙水组团为核心带动南部片区乡镇企业发展;以万古为核心带动东北片区资源型产业、内生型产业发展。以“一轴一环”整合内外资源,形成区域性现代制造功能聚集轴与区域性旅游组织环。
第10条 城镇规模与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城区-镇”两个规模等级(详见附表一)。其中城区为龙岗-棠香组团和双桥-龙水组团;镇共21个。其中,中心镇3个,分别为万古、三驱、中敖;一般镇共18个,包括邮亭、宝顶、珠溪、玉龙、石马、雍溪、宝兴、智凤、铁山、拾万、高升、金山、高坪、季家、龙石、国梁、回龙、古龙。
第11条 城镇职能结构
将城镇职能按照综合型、商贸型、工业型、旅游型、农业服务型分类,组合形成全区城镇职能结构(详见附表一)。其中:
中心城区属于综合型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辐射带动全区发展,是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中心镇是辐射带动片区发展的重要节点城镇,强调对周边小城镇服务,重点发展商贸服务、加工制造功能。万古镇属于工贸型,三驱镇、中敖镇属于商贸旅游型。
一般镇中的特色镇强调旅游服务和工业等专业化职能,是下一阶段重点发展的城镇,其它一般镇主要向农村地区提供基础服务。邮亭镇、珠溪镇、雍溪镇属于工贸旅游型,石马镇属于工业旅游型,宝顶镇、玉龙镇属于旅游服务型。宝兴镇、智凤镇属于加工和农业服务型,铁山镇、拾万镇、国梁镇属于旅游和农业服务型,其余镇属于农业服务型。
第一章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12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78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镇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9平方米/人,各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进行控制。
第13条 乡村建设原则
村庄建设应遵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整理闲置宅基地,按照有条件的促进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的原则进行整治、建设。
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发展目标,建设可憩可游、宜商宜居美丽新乡村。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每个村的特色和基础,为各个村的发展提供分类别阶段性的发展目标。
积极推动三次产业联动发展,重点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品牌化经营、现代家庭工业集群化发展与农村服务业发展,扶持优势产业,形成品牌效应,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培育产业大村、经济强村。
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环境提升工程,繁荣农村社会事业,重点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第14条 区域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一)铁路用地:成渝铁路、成渝城际铁路、重庆铁路货运环线大足段、重庆-荣昌市郊铁路大足段及其附属站场用地。
(二)公路用地: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大足段、南泸高速公路大足段,以及全区的省道、县道、乡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第15条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一)区域给水设施用地:大足供水中心。
(二)区域电力设施用地:220千伏邮亭变电站、220千伏双桥变电站、220千伏八柱变电站、220千伏城南变电站、220千伏万古变电站。
(三)区域环卫设施用地:大湾垃圾填埋场、经开区垃圾填埋场。
(四)区域防灾设施用地:大足消防中心。
第16条 特殊用地布局
保留智凤镇军事用地,面积19公顷。
保留龙岗街道的大足拘留所,面积2公顷。保留双路镇的双桥拘留所,面积1公顷。
第二章 区域综合交通
第17条 公路规划
(一)高速公路
规划形成“两横两纵”井字形高速公路网基本骨架。“两横”为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复线,“两纵”分别为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南泸高速公路。
(二)一般公路
对205省道、309省道、310省道进行迁建、改造,其中205省道南段改由从珠溪镇出境。
依托省道和玉珠公路形成“两纵三横”骨架路网。“两纵”为205省道、310省道,“三横”为309省道、玉珠公路、108省道。骨架公路原则上采用一级和二级技术标准。
规划一般县乡公路网联系各镇,原则上采用三级及以上技术标准。
第18条 铁路规划
(一)铁路客运线
加快成渝铁路客运专线大足段、重庆-荣昌市郊铁路大足段的建设,在邮亭镇设邮亭客运站,结合客运站规划建设综合客运枢纽。
(二)铁路货运线
提升现有成渝铁路的货运能力,改造、扩建邮亭货运站。
加快重庆三环货运铁路建设,规划龙水货运站与双桥货运站。
第19条 客货运枢纽规划
(一)客运枢纽规划
在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铁路客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与大型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建设6个综合交通枢纽,分别为城南综合枢纽、邮亭综合枢纽、龙水综合枢纽、双桥综合枢纽、万古综合枢纽、三驱综合枢纽。
其中城南综合枢纽为集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邮亭综合枢纽为集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龙水综合枢纽和双桥综合枢纽为集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万古综合枢纽、三驱综合枢纽为集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在各镇规划公路客运站18处,分别位于中敖镇、宝顶镇、雍溪镇、石马镇、玉龙镇、珠溪镇、高坪镇、高升镇、铁山镇、季家镇、龙石镇、宝兴镇、智凤镇、拾万镇、金山镇、回龙镇、国梁镇、古龙镇。
(二)货运枢纽规划
至2020年,规划形成“两基地两中心”。“两基地”为邮亭国际铁路物流基地和城南物流基地,分别位于邮亭镇和龙岗-棠香组团;“两中心”为龙水物流配送中心和双桥物流配送中心,位于双桥-龙水组团。
规划5处一般货运场站,分别位于万古镇、三驱镇、中敖镇、珠溪镇和雍溪镇。
第三章 重大设施布局
第1节 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20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形成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5大类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五级差异化配置,其中:
(一)中心城区:承担全区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重点优化提升设施等级与规模,满足城乡居民对高等级服务的需求。设施配置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高等级医院、文化和体育中心、社会福利中心。
(二)中心镇:构建服务本镇及周边镇的区域性服务网络。设施配置包括:中小学普通教育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文化和体育设施、社会福利机构。
(三)一般镇:承担镇级中心职能,提供覆盖镇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包括:中小学普通教育机构、卫生院、社区文化和体育设施、敬老院。
(四)中心村和基层村
提供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基层服务。以一体化设施的形式集中配置,满足5-10分钟步行距离服务半径的需求。
中心村设施配置包括:小学普通教育机构、卫生室、社区文化和体育设施。
基层村设施配置包括:卫生室、社区文化和体育设施。
第2节 重大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21条 给排水工程
(一)水资源需求预测:全区城镇用水量6598万立方米/年;农业灌溉用水量17500万立方米/年;农村生活用水量562万立方米/年;生态用水量300万立方米/年。
(二)水资源供需平衡:全区总用水量2.49亿立方米,可供水量2.69至3.14亿立方米,水资源供需可达到平衡。
(三)供水水源规划方案及保护措施:中心城区以上游水库、化龙水库、龙水湖、玉滩水库和濑溪河为水源,小城镇和农村主要以周边水库和河流为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四)保留西门水厂和龙水水厂,规模分别3万立方米/日和2万立方米/日;扩建清明桥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扩建双源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新建供水中心,位于大邮西路西侧,规模10万立方米/日。新建龙岗再生水厂,规模1万立方米/日;新建龙水再生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
(五)新建龙岗污水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扩建龙水污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日;新建龙水工业园区污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扩建双桥污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日。
第22条 能源利用
电力:2020年全区最大负荷110万千瓦。由永川板桥500千伏变电站和铜梁500千伏变电站向大足区供电。全区共规划5座220千伏变电站,分别为位于双桥-龙水组团的八柱220千伏变电站、双桥220千伏变电站、邮亭镇的邮亭220千伏变电站、龙岗-棠香组团的城南220千伏变电站和万古镇的万古220千伏变电站,总变电容量234万千伏安;规划17座110千伏变电站,总变电容量224.9万千伏安。
燃气:2020年全区用气量91万立方米/日。保留蜀南气矿和区内气井作为气源,开辟西北部安岳方向气源和南部中贵线气源,形成多气源供气。规划新建邮亭燃气门站、双桥配气站、万古配气站、城南配气站;扩容现状龙水、邮亭配气站;保留龙岗城西配气站。
第23条 重大通讯设施布局
规划新建综合通信中心1座,位于龙岗-棠香组团南部,规划龙岗端局、龙岗东端局、龙水端局、双桥西端局、双桥东端局等5座通信端局,总交换容量40万门。各镇根据规模大小布置电信模块局。
保留现状的大足老邮政局和双桥西支局,在龙岗-棠香组团新城区规划邮件处理中心和大足邮政局(合建),规划新建龙岗西、龙水、双桥东3座邮政支局。
第24条 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扩建大湾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450吨/天;在经开区西南部选址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450吨/天。结合大湾垃圾填埋场扩建,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全区的危险废物统一运往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场。
第四章 城乡空间管制
第25条 水源保护区及滨水保护带
(一)管制对象
全区城乡居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河流两侧的滨水保护带。
(二)管制范围
龙水湖、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和玉滩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整个湖库。响水滩水库、跃进水库整个水库为一级保护区。(详见附表二)。
龙水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河段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4000米、下游为100米至200米的整个河段水域。
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及其支流两侧20至50米范围为滨水保护带。其中城区河段两侧滨水保护带按20米控制,其它河段两侧滨水保护带按50米控制。
(三)管制策略
严格遵守《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的管控要求,严禁新建、扩建污染水源的项目,限期搬迁现有污染项目;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实施滨水保护带建设。
加强水功能区划管理,按照《重庆市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目标,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濑溪河、窟窿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减少废污水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控制,二级保护区按III类水质控制,其余水域按水功能区划标准执行。
第26条 风景名胜区
(一)管制对象
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
(二)管制范围
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包含宝顶山—化龙湖、南山—北山、石篆山—响水滩水库、石门山—跃进水库、玉龙山—龙水湖五个景区(详见附表二)。
(三)管制策略
风景名胜区内及其外围和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
第27条 森林公园
(一)管制对象
区内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市级森林公园。
(二)管制范围
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宝林寺、白云寨2个市级森林公园(详见附表二)。
(三)管制策略
森林公园内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保护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防火,在基于森林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适当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第28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一)管制对象
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
(二)管制范围
世界文化遗产包括5处石刻,分别为北山石刻、宝顶山石刻、南山石刻、石门山石刻、石篆山石刻。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镇包括1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铁山镇。
(详见附表二)
(三)管制策略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大足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等保护规划实施保护。
注重对历史文化名镇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研究,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保护规划。
第29条 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
(一)管制对象
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
(二)管制范围
区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主要位于东南平坝浅丘区域和东北浅丘区域。
(三)管制策略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城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
第30条 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一)管制对象
区内矿产资源分布集中的地区。
(二)管制范围
铁山—中敖—龙岗铜矿资源分布区与西山煤矿、铁矿资源分布区。
(三)管制策略
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防止产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现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整治,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采矿废弃物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开展土地复垦、边坡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第31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管制对象
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二)管制范围
全区范围内共有1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为高坪-上游水库滑坡崩塌中易发区。
(三)管制策略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进行规划建设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减轻引发因素对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的影响,并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五章 防灾减灾
第32条 抗震规划
大足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一般建筑按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公共建筑按7度设防。
第3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全区范围内无成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处,为高坪-上游水库滑坡崩塌中易发区,必须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工程措施处理后,才能作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城镇建设不受限制,建设过程中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对危岩、滑坡及其影响地区必须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坚决制止可能诱发新的危岩滑坡的行为。
第34条 防洪规划
中心城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余各镇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主要防洪措施包括修建防洪提(护岸)和截洪沟、治理病险水库、强化河道管理等。
第35条 消防规划
(一)规划1座消防中心和1座特勤消防站;规划9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中中心城区7座,万古镇和邮亭镇各1座。无专职消防队的各镇成立兼职消防队。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加油站、燃气储配站等设施需按相关规定预留防护距离。
第36条 气象灾害防治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综合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制度、标准建设和科普教育。
第37条 农村地区灾害防治
加强农村地区灾害防治工作。一方面依托城镇防灾减灾设施和技术,另一方面,加强自身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地区灾害救援体系,降低灾害发生的几率和灾害损失。
第六章 旅游发展
第38条 空间布局
整合城乡资源,优化旅游线路组织,以旅游环线组织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形成“一环、两片、多簇群”的旅游空间发展格局。
(一)九大旅游簇群
包括南山-北山簇群、宝顶山簇群、龙水湖-玉龙山簇群、石门山簇群、玉滩簇群、石篆山簇群、中敖簇群和铁山簇群。
南山-北山簇群是以石刻与大足民俗文化为主题,整合南山石刻、北山石刻、北塔等景点与龙岗-棠香组团,主要发展石刻观光、石刻文化体验与创意、特色消费、休闲度假等功能。
宝顶山簇群是以石刻与佛教文化为主题,整合宝顶石刻、荷花山庄、化龙水库等景点与宝顶镇,主要发展石刻观光旅游、佛教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功能。
龙水湖簇群是以水上娱乐为主题整合龙水湖周边地区,主要发展休闲娱乐、交往会议、影视文化创意、养生度假等功能。
玉龙山簇群是以科普探险与生态养生为主题,整合桫椤园、黑竹林沟、白云茶园等景点,主要发展休闲娱乐、养生度假、科普探险等功能。
石门山簇群是以石刻文化与现代农业体验为主题,整合石门山石刻、跃进水库、马跑教堂等景点,主要发展石刻观光、度假休闲、乡村旅游等功能。
玉滩簇群是以水上娱乐为主题,整合玉滩水库周边地区,主要发展休闲娱乐、乡村旅游等功能。
石篆山簇群是以石刻文化与特色农业体验为主题,整合石篆山石刻、响水滩水库、金鼎寺等景点,主要发展石刻观光、度假休闲、乡村旅游等功能。
中敖簇群是以石刻文化与科普探险为主题,整合西北山区大量散布山间的小石刻以及上游水库、楠木保护区、中敖镇等景点,主要发展小石刻科普探险、特色农业体验、休闲度假等功能。
铁山簇群是以古镇旅游与特色农业体验为主题,整合铁山老街、西北水库等景点,主要发展古镇观光、乡村旅游等功能。
(二)两片旅游集中发展片区
石刻精品旅游片区整合宝顶山簇群、南山-北山簇群和铁山簇群,以石刻观光、石刻文化体验、佛教养生为主题,打造成世界级的精品文化旅游片区。
山水休闲度假片区整合龙水湖簇群、玉龙山簇群和玉滩簇群,以水上娱乐、自然探险、休闲度假、影视文化创意为主题,打造成渝西知名的自然生态旅游片区。
(三)连通各大簇群的“旅游环线”
依托明高路、文荣路、石季路、石珠路、玉珠公路、石玉公路、石三路等公路在全区形成串联各大簇群的旅游环线。
第39条 旅游服务体系
(一)形成三级旅游服务体系:一级服务节点、二级服务节点及景点服务设施。
(二)依托龙岗-棠香组团和双桥-龙水组团规划2处一级旅游服务节点,形成服务全区乃至周边地区的区级旅游集散中心,按照旅游口岸城市标准建设旅游服务接待体系,形成片区中转中心和对外服务窗口。
(三)在旅游环线上及重要的对外交通门户规划7处二级旅游服务节点,其中,在旅游环线上选择6处交通条件与旅游资源优越的城镇设立二级旅游服务节点,分别为宝顶镇、石马镇、玉龙镇、中敖镇、三驱镇、珠溪镇,同时依托邮亭高铁站点在邮亭镇设二级旅游服务节点,集中配置较为齐全的标准化设施,成为联系各景点的旅游接待中心。
(四)在各景点内部建设景点服务设施,主要为各景点内部的旅游组织服务。
第40条 旅游交通组织
(一)对外旅游交通
铁路方面依托成渝城际铁路、重庆-荣昌市郊铁路建立与重庆、成都等特大城市以及周边城市的快速铁路联系,同时加强铁路站点与各大景区的联系。
公路方面依托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南泸高速公路建立与重庆、成都等特大城市以及周边城市的快速联系。
(二)区内旅游交通组织
依托明高路、文荣路、石季路、石珠路、玉珠公路、石玉公路、石三路在全区形成串联各大簇群的旅游环线,依托成渝高速公路复线与龙中路(407县道)、中两路(673县道)连通四川安岳县,依托310省道与濑溪河航道串联荣昌,从而形成对接区域旅游资源的旅游环线。旅游公路至少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对沿线景观进行美化。新建玉珠公路,按一级公路等级建设。
规划大邮东路为旅游通道,在大邮路与大邮东路上预留城市快速公交通道,建设从南部邮亭高铁站点到北部龙岗的快速公交体系。
(三)景区内部交通
整合景区内部原有游览步道,建立景区慢行系统。
第七章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第41条 规划范围
包括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双路镇、通桥镇、邮亭镇,面积共133平方公里。
第42条 空间结构
规划在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托双桥城区与邮亭镇,形成“一主一副”的空间发展结构。其中,“一主”为双桥城区,将建成宜居宜业产业新城,协调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一副”为邮亭镇区,将建成相对独立的产业功能组团,重点发展循环产业、电子信息配套、商贸物流等现代产业体系。
第43条 建设用地规模
(一)双桥城区
2020年,双桥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9平方米/人。
(二)邮亭镇
2020年,邮亭镇城镇建设用地6.8平方公里。
第44条 双桥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一)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478公顷。
(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00公顷。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7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水湖商务研发组团;文化设施用地9公顷,主要分布在双桥生活服务中心以及各社区中心;教育研发用地146公顷,其中中小学用地43公顷,从布局来看,职业教育主要布局在双桥生活服务组团,科研用地主要布局在龙水湖商务研发组团,中小学按居住区、小区配套标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规划体育用地1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5公顷;社会福利用地6公顷。
(三)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581公顷。工业用地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配件生产、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通用航空等产业。
(四)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3公顷。布局在双桥现代产业片区,大邮西路东侧。
第45条 双桥城区道路网布局规划
(一)道路网布局
规划形成“四纵五横”的城市道路网结构。其中四纵为大邮东路、大邮路、大邮西路、湖东路。五横为湖景路、天星一路、天星大道、车城大道、双桥南路。
(二)客货运枢纽
规划2处客运枢纽,结合邮亭铁路客运站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结合双桥客运站规划双桥换乘枢纽。
规划2处货运枢纽,结合邮亭铁路货运站规划邮亭国际铁路物流基地,在双桥工业园区规划双桥物流配送中心。
第46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扩建双源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扩建双桥污水厂,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水量不足部分由供水中心提供;规划保留双桥与邮亭22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均为36万千伏安,规划车城、天星、西湖、文西等4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双桥西、双桥东2座通信端局和双桥西、双桥东2座邮政支局;新建双桥配气站,规模为40万立方米/天;在经开区西南部规划1座垃圾填埋场,规划双桥垃圾转运站和双桥环卫车辆保养场;规划双桥特勤消防站和青春、文西、上依红等3座一级消防站。
第二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47条 城市性质
大足是国际旅游城市,新兴工业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第48条 城市职能
(一)文化旅游职能
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城市,成渝地区知名的休闲度假基地,市级影视文化创意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二)新兴工业职能
国家级重型汽车制造基地,现代五金基地,以循环经济为重点的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以电子信息、通用航空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区域商贸职能
建设川东渝西区域性商贸物流枢纽,打造以金属材料和五金机电为特色的区域性专业集散中心。
(四)生态宜居职能
建设渝西地区自然环境优美,有山水人文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49条 中心城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其中龙岗-棠香组团建设用地规模22平方公里,双桥-龙水组团建设用地规模38平方公里,其中双桥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9平方米/人。
第二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50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龙岗街道、棠香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镇、通桥镇、龙水镇行政辖区范围,以及宝顶镇、智凤镇、玉龙镇、邮亭镇行政辖区内部分用地。
第51条 总体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双核”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带为大邮路城市发展带,双核分别为龙岗-棠香城市发展核与双桥-龙水城市发展核。
第1节 龙岗-棠香组团布局
第52条 空间范围
涉及龙岗街道、棠香街道与智凤镇行政辖区内部分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2平方公里。
第53条 功能定位与发展重点
以国际精品旅游城市为目标,以旅游城市功能为核心,重点发展高端消费、文化交往、文化创意、休闲疗养、职业教育等功能。
整合景观资源和登云机场,重点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拓展旅游产品内涵,强化城市建设与山水资源的结合,建设富有特色的宜居城市风貌。
第54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双心两轴两片”的空间结构。
“双心”包括城南现代服务中心与城东国际旅游服务中心。
“两轴”包括濑溪河滨水文化休闲轴与大邮路-大邮东路现代服务发展轴。
“两片”包括濑溪河文化旅游片区与城南现代服务片区。濑溪河文化旅游片区由城西文化创意区、老城人文生活区、城东国际旅游文化区构成,共同支撑大足国际旅游功能的发展。城南现代服务片区由中央商务区、物流商贸区、服务配套区构成,共同支撑现代化城市建设。
第55条 空间范围
空间范围涉及龙滩子街道、双路镇、通桥镇、邮亭镇、龙水镇与玉龙镇行政辖区内部分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8平方公里。
第56条 功能定位与发展重点
以宜居宜业产业新城为目标,重点发展以现代五金、汽摩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为龙头的现代制造业,积极引导龙水五金产业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升级,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功能。
重点整合交通物流资源和经开区政策资源,引导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整合原龙水、双桥地区空间结构,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捷的产业新城,为承接区域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57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两副,两轴两廊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主”是指以龙水湖为核心,在龙水湖西侧形成服务全区的综合型商务研发中心。
“两副”包括龙水生活服务中心与双桥生活服务中心。
“两轴”包括西侧的产业发展轴与东侧的生活服务发展轴。
“两廊”是指连通东侧玉龙山与西侧玉滩水库的组团生态隔离廊道。
“三片”包括龙水湖现代服务片区、龙水现代产业片区、双桥现代产业片区。龙水湖现代服务片区包括龙水湖商务研发区与龙水湖环湖旅游休闲区。龙水现代产业片区包括龙水现代工业园、龙水商贸市场交易区、龙水生活服务区,双桥现代产业片区包括双桥现代工业园与双桥生活服务区,两大片区共同支撑双桥-龙水组团实现中国五金之都、重庆产业高地的发展目标,并确保产业功能与城市服务协调布局。
第58条 中心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三级中心体系,包括3个城市主中心、7个城市副中心(含专业中心)和若干个社区中心。其中:
龙岗-棠香组团规划形成2个主中心、4个专业中心和若干住区中心。主中心包括城南现代服务中心与城东国际旅游服务中心,专业中心包括城南物流商贸中心、城南职业教育中心、老城人文生活中心与城西文化创意中心。
双桥-龙水组团规划形成1个主中心、2个副中心、1个专业中心和若干住区中心。主中心为龙水湖商务研发中心,副中心包括龙水生活服务中心与双桥生活服务中心,专业中心为龙水五金交易中心。
根据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需求,在两个组团规划若干个城市社区中心。
第59条 公共设施分类布局
(一)行政办公设施
龙岗-棠香组团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局在宏声广场周边、迎宾大道两侧、城南中央商务中心。
双桥-龙水组团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局在龙水湖商务研发中心、龙水五金交易中心、龙水生活服务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6.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人均用地为1.38平方米/人。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49.79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26.38公顷。
(二)文化设施
规划区级文化中心2处,主要布局于龙岗-棠香组团的城南现代服务中心与双桥-龙水组团的龙水湖商务研发中心,配置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
按照每5至8万人的标准设置居住区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地面积0.1至0.2公顷,配置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每1至1.5万人设文化活动站,可不单独占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51.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5%,人均用地为0.93平方米/人。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23.69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27.48公顷。
(三)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79.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32%,人均用地为6.89平方米/人。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189.84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189.36公顷。其中:
规划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及科技研发设施用地193.99公顷,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89.75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104.24公顷。高等院校主要布局在龙岗-棠香组团的城西文化创意中心,以艺术类专业院校为主,重点发展与石刻艺术相关的科研教育及文化创意功能。职业教育用地主要布局在龙岗-棠香组团的职业教育组团与双桥-龙水组团的双桥生活服务组团。科研用地主要布局在龙水湖商务研发组团内。
规划中小学用地185.21公顷。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98.36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86.85公顷。中小学按居住区、小区配套标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加强现有学校用地管理。
(四)体育设施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2处,配置大型综合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健身馆等设施。规划龙岗-棠香组团与双桥-龙水组团各一处,其中龙岗-棠香组团体育中心位于城南中央商务区,双桥-龙水组团体育中心位于龙水湖商务研发区。
规划社区体育中心9处,其中龙岗-棠香组团5处,双桥-龙水组团4处。结合社区布局,单处规模1.5至4.0公顷。
规划体育用地40.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7%,人均用地为0.73平方米/人。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20.86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19.15公顷。
(五)医疗卫生设施
扩大和提升现有医疗卫生设施,新建区级综合医院1处,布局于龙岗-棠香组团的城南现代服务片区。
以组团为单位完善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按照每处服务1万人的标准建设社区健康中心,在各居住区配置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1.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5%,人均用地为0.93平方米/人。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36.45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14.65公顷。
(六)社会福利设施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机构。按老年人口规模和有关标准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设施。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2%,人均用地为0.35平方米/人。其中龙岗-棠香组团面积为6.45公顷,双桥-龙水组团面积为12.75公顷。
第3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60条 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1989.5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16%,人均居住用地36.17平方米。
龙岗-棠香组团规划居住用地956.58公顷。
双桥-龙水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032.94公顷。
第61条 保障性住房
结合组团中心及重要交通干线地区建设保障性住房,重点布局于老城和双桥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
第4节 工业及仓储用地布局
第62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1060.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68%。
双桥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区规划工业用地581公顷。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配件、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通用航空等产业。
龙水现代五金产业园规划工业用地479.79公顷。重点发展现代五金、汽摩配件、新型材料,拓展研发设计功能。
第63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依托高速公路下道口、铁路站点,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将物流仓储用地集中布局于产业园区附近或城市边缘地区。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3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6%。
龙岗-棠香组团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5.4公顷。依托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龙岗下道口,将物流仓储用地集中布局于组团西南侧的城南物流商贸区。
双桥-龙水组团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8.15公顷。分别布局于双桥现代装备制造园和龙水现代五金制造园,共2处。
第5节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将城市中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地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业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形态与城市的职能和总体形态相协调,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与其所处地区的城市功能相协调。
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
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
第65条 主要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控制发展商业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第66条 主要形态
以重点片区为展开面,形成多层次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体系。重点开发城南新城的商务商业中心等城市中心地区的地下空间。
第67条 平面控制
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分区,分类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开发区为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可建设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防工程设施。限建区为南山风景名胜区与北山风景名胜区的下部空间,不宜进行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如确需利用,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禁建区为大型垃圾填埋场、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第68条 竖向控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并根据地下空间功能和地貌特征确定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深度。
第三章 城市综合交通
第6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69条 铁路规划
加快重庆三环货运铁路建设,为龙水货运站与双桥货运站的建设预留空间,加强货运站与产业园区的快速通道建设。
第70条 公路及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
规划形成井字形高速公路网。
中心城区内新规划三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分别为龙岗-棠香组团东出入口、龙岗-棠香组团西出入口、玉龙出入口,规划取消现在建成渝高速公路复线大足出入口。
新规划大邮西路、玉珠公路、路(荣昌路孔)三(永川三教)路,增强中心城区与三教出入口、邮亭出入口、路孔出入口、珠溪出入口、龙岗西出入口的交通联系。
第71条 对外公路客运场站规划
新规划城南长途客运站,位于龙岗-棠香组团南部,规划占地面积约4公顷。
扩建大足汽车站,位于龙岗-棠香组团南环西路北侧,规划占地面积约1公顷。
扩建大足汽车客运中心,位于龙岗-棠香组团龙中路西侧,规划占地面积约1公顷。
扩建龙水汽车客运站,位于龙水镇,规划占地面积约2公顷。
扩建双桥客运站,位于双路镇,规划占地面积约2公顷。
第72条 对外货运规划
龙岗-棠香组团新规划城南物流基地,位于物流商贸组团。
双桥-龙水组团新规划龙水物流配送中心与双桥物流配送中心,分别位于龙水现代工业园与双桥现代工业园。
规划货运通道主要包括大邮西路、路三路、玉珠公路,实现客货分流,减少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第7节 城市交通规划
第73条 道路等级及功能
快速通道:城市路网主骨架,主要为城市各中心功能片区提供快速机动化通道,承担长距离交通联系。在中心城区西侧规划纵向城市快速通道,快速连接南北两个组团。
主干路:与快速通道共同构成城市骨干道路系统,服务各功能分区间的交通集散,是片区间联系的重要网络系统。
次干路: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服务于城市各功能用地,兼具交通性与生活性功能。
支路:各片区内部的集散道路,以生活性功能为主。
第74条 道路网布局
南北组团之间规划三条纵向道路连接,分别为大邮东路、大邮路、大邮西路。龙岗-棠香组团和双桥龙水组团形成相对独立的道路网。
(一)龙岗-棠香组团道路网布局:规划形成“三纵五横”的城市骨架路网结构。
三纵:大邮西路、大邮路、大邮东路。
五横:北环路、南环路、二环南路、城南横一路、城南横二路。
(二)双桥-龙水组团道路网布局:规划形成“四纵十横”的城市骨架路网结构。
四纵:大邮西路、大邮路、大邮东路、龙水东路-湖东路。
十横:工业北一路、工业大道、工业南二路、幸光大道、湖景北路、湖景路、天星一路、天星大道、车城大道、双桥南路。
第75条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规模1014.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16.91%,人均用地18.44平方米/人。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53.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15.81%,人均用地17.34平方米/人。
第76条 道路网络控制性指标
规划龙岗-棠香组团主干路总长约44公里,路网密度约2公里/平方公里;双桥-龙水组团主干路总长约58公里,路网密度约1.5公里/平方公里。
第77条 道路红线
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进行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快速通道红线宽度不超过50米,主干路红线宽度按35-60米控制,次干路红线宽度按24-28米控制,支路红线宽度按16米控制。
第78条 公共交通
全面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划构建由快速公交系统、常规公交系统、出租车系统组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按公交站点服务半径500米计算,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中心城区9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客运出行量不低于30%。
(一)快速公交
规划主要由大邮路、大邮东路组成,并结合部分横向道路构成“两纵三横两环”的快速公交走廊,连接南北组团,衔接主要的客运集散点及城市中心。具体快速公交方式,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在快速公交(BRT)和新型有轨电车之间进行选择。
(二)常规公交
按干线、支线建设,完善常规公交线网结构。中心城区线网密度应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总规模达到750-900台。
(三)公交枢纽及车场
规划公交枢纽5处。其中龙岗-棠香组团2处,总面积7公顷;双桥-龙水组团3处,总面积1公顷。
规划公交车场15处。其中龙岗-棠香组团6处,总面积9公顷;双桥-龙水组团9处,总面积6公顷。
第79条 停车设施规划
在城市主要出入口、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地区提供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等形式。
新区停车以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为主。老城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在道路交通饱和度较低的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同时加强管理。
规划社会停车场36处。其中龙岗-棠香组团16处,双桥-龙水组团20处,总面积30公顷。
第80条 慢行交通规划
(一)对自行车交通采取积极的、扶持性的交通政策,为自行车交通创造安全、方便的使用环境。
(二)提倡步行,实行步行者优先,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步行者创造良好和安全的步行环境。
(三)结合濑溪河、城市山体、城市中心建设连续的步行空间,形成特色景观步行系统。
第四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第1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81条 城市水源
中心城区以玉滩水库、上游水库、化龙水库、龙水湖和濑溪河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
第82条 用水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1万立方米/日。
第83条 给水系统规划
(一)中心城区供水采取分区供水方式,各供水区形成相对独立的供水系统,各供区间加强联络,发挥水厂之间的互补、应急作用。
(二)中心城区规划5座市政水厂。保留西门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扩建清明桥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保留龙水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扩建双源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新建玉滩水库供水中心,规模10万立方米/日。
(三)改造、完善城市输配水管网,加强供区间的供水联络,保障供水安全。
第8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84条 排水体制
规划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区近期采用截留式合流制,远期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第85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4万立方米/日。
第86条 排水系统规划
(一)中心城区规划4座污水厂。新建龙岗污水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再生水厂,规模1万立方米/日;扩建龙水污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再生水厂,规模3万立方米/日;新建龙水工业园区污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扩建双桥污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日。
(二)按自然地形划分污水系统,沿自然河道敷设污水截流干管,沿途收集污水至污水厂。雨水就近分散排放,充分利用自然河流水系,雨水排入景观水体时采取措施防止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第87条 排放标准
工业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厂集中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并应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
第9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88条 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用电负荷为116万千瓦。
第89条 电源规划
电源来自国家电网,除继续沿用永川板桥500千伏变电站外,新增铜梁500千伏变电站作为电源。
第90条 电网规划
(一)规划新建220千伏城南变电站,保留现状邮亭、双桥2座220千伏变电站,对现状八柱220千伏变电站进行扩容。中心城区外的220千伏万古变电站也为中心城区供电。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将形成5座22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格局。
(二)规划新建9座110千伏变电站,保留现状1座110千伏变电站,对龙水、车城、天星等3座110千伏变电站进行扩容,对西湖35千伏变电站实施升压。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将建成14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91条 线路走廊
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在规划的高压走廊内架设。50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60~75米控制;22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30~40米控制;110千伏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按20~30米控制。新建10千伏及以下线路均下地敷设,现状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逐步改造为下地敷设。
第10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92条 规模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用户3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44万户,宽带用户19万户,有线电视用户19万户。
第93条 电信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1座综合通信中心,规划布置5座通信端局,总交换容量为40万门。
第94条 邮政规划
(一)规划保留现状大足老邮政局和双桥西支局,在龙岗组团新城区规划邮件处理中心和大足邮政局(合建),规划龙岗西、龙水、双桥东3座邮政支局。
(二)合理布置邮政营业网点,优化邮政运输网络,强化邮政物流配送系统。
第95条 广播电视规划
中心城区有线电视的入户率达到100%,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促进电信网、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的融合。
第11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96条 燃气气源
保留蜀南气矿和区内气井作为气源,开辟西北部安岳方向气源和南部中贵线气源(从中贵线璧山马坊分输站下载),形成多气源供气。
第97条 用气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高峰用气量为75万立方米/日。
第98条 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一)规划采用次高压-中压二级供气系统。
(二)规划邮亭燃气门站,规模80万立方米/日;扩建现状龙水配气站,规模50万立方米/日;保留龙岗城西配气站,规模10万立方米/日;新建双桥配气站,规模40万立方米/日;新建城南配气站,规模10万立方米/日。
(三)结合中心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建设燃气储气设施。
第99条 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要求
输气管线和燃气设施严格按国家《原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执行。城市燃气管网,严格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12节 城市环卫工程规划
第100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550吨/日。
第101条 环卫设施规划
(一)中心城区规划龙岗东、龙岗西、龙水及双桥4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结合龙岗东、双桥垃圾转运站设置2处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
(二)扩建大湾垃圾填埋场,结合大湾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在经开区西南部选址新建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全区的危险废物统一运往区域性的璧山危险废物处理场,区内不再规划危险废物处理场。
第13节 城市黄线
第102条 保护范围
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为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103条 管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章 绿地与水域
第104条 绿地规模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03.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6%,人均用地为10.97平方米/人。其中公园绿地558.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31%。从绿地分布来看,龙岗-棠香组团为318.68公顷,双桥-龙水组团为284.74公顷。
第105条 城市绿地规划
(一)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形成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两个等级,其中城市公园包括城市大型带状公园、主题公园与综合公园。
带状公园:在龙岗-棠香组团依托城区内的水系和道路,规划6处带状公园,分别为濑溪河滨河公园、西禅公园、化龙河滨河公园、城南中央大道公园、永定河滨河公园和联盟水库公园。在双桥-龙水组团规划5处带状公园,分别是龙水濑溪河公园、龙水现代五金产业园带状公园、龙水湖中央公园、双桥太平河公园和双桥九曲河公园。
主题公园:在龙岗-棠香组团规划3处主题公园分别是海棠香国公园、化龙河公园、狮子山公园。在双桥-龙水组团规划1处主题公园,即龙水湖创意影视公园。
综合公园:结合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用地布局,满足3公里的服务半径,在龙岗-棠香组团规划4处城市级综合公园,规模控制在20—50公顷,分别为南山公园、城南中心公园、人民公园、三角山公园。在双桥-龙水组团规划4处城市级综合公园,规模控制在10公顷左右,分别是五金会展中心公园、龙水新区人民公园、龙景湖公园和蒙子坡公园。
社区公园:单个公园面积一般不超过5公顷,分为居住区类、商业办公区类及街旁绿地类三类,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
(二)防护绿地
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通道两侧各控制不少于15米的防护绿带;500千伏高压线设置宽度60-75米防护绿带;220千伏高压线设置宽度30-40米防护绿带;110千伏高压线设置宽度20-30米防护绿带。工业园区与城市生活区,市场交易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设置15米的防护绿带。
(三)广场
结合城市出入口、城市中心、社区中心布局广场用地。
第106条 城市绿线
(一)保护范围
城市绿线保护范围为规划中心城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二)管制要求
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进行除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公园外的项目建设,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已有违法建筑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清退。
第107条 城市蓝线
(一)保护范围
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包括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及其支流等主要水系及其它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管制要求
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水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历史文化保护
第108条 文物保护单位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大足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严格保护(中心城区建设范围内无文物保护单位)。包括3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七)。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第109条 保护原则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强调可持续的永续利用;
(二)大保护原则,整体积极保护,合理扩大保护和控制范围;
(三)突出特色、风貌提升原则,功能提升与空间重塑相结合,强调将保护、再生和创新的手法相结合;
(四)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原则。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110条 保护范围
北山摩崖造像(含摩崖造像与多宝塔)保护范围181.76公顷,其中重点保护范围27.8公顷,一般保护范围24.38公顷,建设控制范围129.58公顷。
南山摩崖造像保护范围59.51公顷,其中重点保护范围3.82公顷,一般保护范围30.9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4.75公顷。
第111条 保护措施
(一)“点”保护:严格保护各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对国家级、市级、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予以重点保护,避免城市建设对其造成影响,控制北山、南山周边地区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原则上原址原貌进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二)“面”保护:重点保护南山、北山等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宗教历史氛围,不得进行对原有建筑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协调控制区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并经过依法审批的保护项目和文物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任何建筑;严禁任何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除研究、保护、参观外,不得举行任何影响文物保护的活动;与文物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电线电缆和市政管线不得影响和破坏文物景观。
保护龙岗-棠香、龙水-双桥两个组团及周边小城镇的传统民居和传统建筑风貌,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适当修缮改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112条 城市紫线
(一)划定范围
城市紫线保护范围为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界限。
(二)管制要求
城市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第七章 城市风貌控制
第113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在保持现有良好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优化人工环境和人文内涵,创造具有时代气息与地方独特魅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风貌。以河道水系和城市通道为基本骨架,以重点地段为节点,以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为背景,保护、发掘、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内涵,突出展现大足国际旅游城市的景观特色。
第114条 城市风貌分区
(一)龙岗-棠香组团
规划形成城西文化创意风貌区、老城人文风情风貌区、城东国际旅游风貌区、城南中央商务风貌区、城南现代物流风貌区、城南职业教育风貌区。
在城市外围规划形成4片郊野风貌区,分别为南山郊野风貌区、北山郊野风貌区、三角山郊野风貌区、柒岭坳郊野风貌区。
(二)双桥-龙水组团
规划形成龙水湖商务研发风貌区、双桥-龙水现代产业风貌区、龙水五金交易市场风貌区、双桥-龙水城市生活风貌区。
在城市外围规划形成3片郊野风貌区,分别为龙水湖环湖旅游休闲风貌区、玉滩水库郊野风貌区、玉龙山郊野风貌区。
第115条 城市景观轴
(一)龙岗-棠香组团
滨水景观轴:沿城市主要河流规划5条城市滨水景观轴。
城市景观轴:以城市主要商业商务中心为核心,沿城市主要干道规划3条展示城市景观风貌的城市景观轴,分别为城南中央商务景观轴、老城双塔轴、老城龙中路景观轴。
景观大道:依托大邮路、大邮东路规划展示旅游城市风貌的景观大道,加强道路绿化及灯饰小品的建设。
(二)双桥-龙水组团
滨水景观轴:沿城市主要河流规划4条滨水景观轴。
城市景观轴:以城市主要商业商务中心为核心,沿城市主要干道规划3条展示城市景观风貌的城市景观轴,分别为龙水湖中央商务大道景观轴、龙水幸光大道景观轴、双桥车成大道景观轴。
生态景观轴:依托两条组团生态隔离绿廊规划2条生态景观轴。生态廊道的建设应注重空间连续性以及两侧城市空间的视觉联系,与生态廊道相邻的建筑应在立面形式、色彩等方面进行协调。
第116条 城市设计指引
(一)控制城市开发强度
低强度建设区包括龙岗-棠香组团的老城人文生活区、城东国际旅游文化区、城西文化创意区和双桥-龙水组团的龙水湖商务研发区东侧靠龙水湖地区。
中强度建设区为龙岗-棠香组团城南物流商贸区、龙水生活服务区、双桥生活服务区。
高强度建设区为龙岗-棠香组团的城南中央商务区和双桥-龙水组团龙水湖商务研发区西侧地区。
(二)重点地区新建建筑高度控制
城市重点地区建筑限高控制在100米以下,主要包括龙岗-棠香组团的城南现代服务中心和双桥-龙水组团的龙水湖商务研发中心。其中,城南现代服务中心的重点地区范围不应超过800公顷,龙水湖商务研发中心的重点地区范围不应超过500公顷。
机场禁空区域内建筑高度按《军用机场净空规定》控制。
第117条 旧区改建与更新目标
逐步外迁人口,改善旧城居住和环境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服务、交通出行、市政供应和安全保障等需求。
第118条 旧区改建与更新策略
龙岗-棠香组团旧区范围主要集中在北环二路、南环路与迎宾大道-五星大道之间,双桥-龙水组团旧区范围主要集中于龙水路、幸光大道、濑溪河之间与龙水路、南环大道、车城大道、巴岳大道之间。
(一)功能更新。逐步外迁行政单位、批发市场、工业和仓储设施,鼓励置换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开敞空间。不新增带来大量人口集聚的功能。
(二)品质改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房屋质量评判和保护修缮标准,逐步改造旧城区内的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完善旧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系统,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控制开发建设强度,逐步拆除违法建设及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建、构筑物。
(三)基础支撑。逐步优化旧区内部路网格局,拓宽改造道路和道路交叉口,加强交通管制,新增过街设施和停车设施;加强水电气等供排设施和消防、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119条 新区城市风貌建设目标
保护山水格局,重视对城市传统风貌的延续。提倡“点线面”结合的城市风貌建设,控制景观节点,预留视线通廊,结合自然人文资源与组团功能定位,塑造特色各异的城市风貌片区。
第120条 传统风貌延续策略
深入挖掘本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在城市开发中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依山就势构筑城市开发基地,在新区建筑设计中引用具有本土文化的元素符号,在城市绿化景观建设中,提倡利用本地树种。
第八章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第121条 规划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全面协调,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城乡饮用水源不安全因素,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第122条 水污染防治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至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植被的保护。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至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超过95%,全面推进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
强化农村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促进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合理施用,防治规模养殖业污染农村水质。
第123条 大气污染防治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绿色交通,确保常规空气污染物达标,着手建立工业特征污染物监测与管理机制。
中心城区和郊区总体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Ⅰ级。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至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100%,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汽车尾气年检首检达标率达到98%,汽车尾气路检达标率达到90%。
第124条 噪声、辐射、固废污染防治
巩固并扩大噪声达标区,防治生活、工业、交通和施工噪声污染。至2020年,声环境质量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强化对垃圾回收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至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85%。
第125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肥、磷肥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农药。
第126条 环境质量分区
水环境质量分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控制,二级保护区按III类水质控制,其余水域按水功能区划标准执行。
大气环境质量分区:中心城区整体大气质量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II类标准,南山和北山风景区按I类标准控制。
声环境质量分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大足区划分为四类噪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按《声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噪声。
第九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1节 抗震规划
第127条 抗震设防标准
规划一般建筑按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
第128条 防震减灾措施
按照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规划避震疏散场地;以中心城区的主、次干路作为疏散救援通道,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生命线系统工程的抗灾能力;严格控制和防范地震的次生灾害;新建工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
第14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129条 地质灾害分区及建设要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分区为三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北山和玉龙山西麓等区域,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自然岩质陡坡、采空区、滑坡、地裂缝。该区不宜规划建设项目,确需规划市政交通等建设项目时,应同时编制具有自然岩质陡坡、采空区、滑坡、地裂缝的防治规划或规划具有自然岩质陡坡、采空区、滑坡、地裂缝防治功能的建设项目。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南山、北山和玉龙山西麓局部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斜坡滑移失稳。该区不宜规划人群集中、荷载集中和对变形敏感的建设项目,并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同时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规划具有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功能的项目。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中心城区其它区域。该区规划基本不受限制,规划时应作好防排水及防挡措施,注意岸坡稳定,避免引发地质环境问题。
第130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
(二)对自然岩质陡坡、采空区、滑坡、地裂缝及其影响地区必须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禁止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行为。
第15节 防洪规划
第131条 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第132条 防洪措施
工程措施:进行规划区域内的河道整治疏浚,提高行洪能力。沿山脚修建截洪沟,引导疏浚洪水。现状防洪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河段,应尽快建设防洪设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
非工程措施:加强中心城区段河流水系的水生态治理,做好山区水土保持工作,提高中心城区及周边植被覆盖率,降低洪水的形成几率。气象部门在雨季做好洪水预报工作,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预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
第16节 消防规划
第133条 消防设施规划
龙岗-棠香组团规划1座消防中心(含消防应急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基地、消防训练中心、消防培训基地和1座消防特勤站);双桥-龙水组团规划1座特勤消防站,规划7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在工业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单位内,均应设置企业专业消防队。
第134条 消防给水
以中心城区市政给水为主要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道环状供水,公共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两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135条 消防通道
城市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得小于4米,建筑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第17节 人防规划
第136条 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规划战时留城人口为中心城区人口的40%,按留城人口的7%配备人防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留城人员人均1.0平方米。
第137条 人防工程规划
(一)指挥通信工程:在区人民政府内设置人防指挥所1处。
(二)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新建人员掩蔽工程22万平方米,建设时主要结合公建和小区的地下车库等设施同步建设,不单独占地。
第18节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第138条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构建区级、社区级两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区级应急避难场所5处,分别为大足体育中心、北山公园、双桥体育馆、双桥公园和龙水体育馆。合理布局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
第19节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139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第140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积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减少雷电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加强各级水利设施建设,减少干旱气候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规划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并在迎风方向的边缘规划密集型的防护林带;修建城镇防洪工程,防御因暴雨造成的洪水危害;气象部门对各种气象灾害及时预报。
第20节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第141条 规划理念
转变传统的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的理念,由防灾转向减灾,由工程措施转向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由应急管理转向风险管理,由单风险管理转向多风险管理,由灾中管理转向全程管理(灾前、灾中、灾后),由就灾害论灾害转向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灾害管理。
第142条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应注重防灾硬实力与软实力两方面的建设,协同发展,构筑坚强的安全防灾体系。硬实力是指建筑物、城市街区实体的防灾能力,应加强建筑和设施的安全化,注重安全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救护设施等防灾设施的建设,建设安全与防灾的物质基础条件。软实力是指人的防灾能力及防灾体系的建立。加强社会成员的灾害互助,建设志愿者支援制度,实施防灾教育和演习。积极建立健全人防、消防、防洪、抗震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143条 近期建设重点
龙岗-棠香组团重点建设城东国际旅游文化区、城南中央商务区和物流商贸区。优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同步推进新区建设与旧城更新,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
双桥-龙水组团重点建设龙水现代产业片区与双桥现代产业片区,树立“产城融合”的理念,加快配套居住公建建设,同步推进新区建设与旧城更新,建设综合型产业新城。
第144条 规划管理措施
(一)按照疏密有度的原则,适度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注重保护城市中轴线、天际线、滨水岸线、山体廓线,让城市显山露水。
(二)突出建筑特色和色调和谐,传承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精华,提升城市建筑文化品位。
(三)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四治、五乱”整治工作,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五大行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四)以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建设智慧城区与和谐平安社区,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145条 近期保障住房建设
龙岗-棠香组团新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16万平方米,共计约2000套。
双桥-龙水组团新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0万平方米,共计约2500套。
结合组团中心及重要交通干线地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龙岗-棠香组团布局在老城以西与城南服务配套区,双桥-龙水组团布局在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
第146条 政策保障
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城市规划专家评估委员会,按年度对各项规划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以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严格管理各类用地开发控制要求。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现代化的规划管理系统,以地理信息系统(GIS)资源及相关技术为支撑,整合规划管理相关业务资源,建立集中存储管理以及动态更新的规划管理信息资源体系,实现规划编制管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批后管理等规划管理业务的自动化。
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
附表
附表一:全区城镇体系一览表
等级 |
名称 |
2012年现状城镇人口(万人) |
2020年城镇人口(万人) |
规划期末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平方公里) |
职能 | |
区县城 |
龙岗-棠香组团 |
12.78 |
20 |
22 |
综合城市型 | |
双桥-龙水组团 |
14.45 |
35 |
38 | |||
镇 |
中 心镇 |
万古镇 |
0.64 |
10 |
18 |
工贸型 |
三驱镇 |
0.52 |
商贸旅游型 | ||||
中敖镇 |
0.56 |
商贸旅游型 | ||||
特色镇 |
邮亭镇 |
1.33 |
工贸旅游型 | |||
宝顶镇 |
0.39 |
旅游服务型 | ||||
珠溪镇 |
0.61 |
工贸旅游型 | ||||
玉龙镇 |
0.36 |
旅游服务型 | ||||
石马镇 |
0.48 |
工业旅游型 | ||||
雍溪镇 |
0.27 |
工贸旅游型 | ||||
一般镇 |
宝兴镇 |
0.33 |
工业和农业服务型 | |||
智凤镇 |
0.28 |
工业和农业服务型 | ||||
铁山镇 |
0.26 |
旅游和农业服务型 | ||||
拾万镇 |
0.25 |
旅游和农业服务型 | ||||
高升镇 |
0.25 |
农业服务型 | ||||
金山镇 |
0.17 |
农业服务型 | ||||
高坪镇 |
0.15 |
农业服务型 | ||||
季家镇 |
0.12 |
农业服务型 | ||||
龙石镇 |
0.13 |
农业服务型 | ||||
国梁镇 |
0.13 |
旅游和农业服务型 | ||||
回龙镇 |
0.13 |
农业服务型 | ||||
古龙镇 |
0.08 |
农业服务型 | ||||
合计 |
34.67 |
65 |
78 |
注:龙岗街道、棠香街道属于龙岗-棠香组团,龙滩子街道、双路镇、通桥镇、龙水镇属于双桥-龙水组团。
附表二:城乡空间管制区域一览表
类型 |
面积或范围 |
位置 |
备注 | ||
风景名胜区 |
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 |
宝顶山—化龙湖 |
17.97平方公里 |
东经105°45′至105°49′,北纬29°44′至29°48′之间 |
市级 |
南山 |
3.12平方公里 |
东经105°42′至105°45′,北纬29°40′至29°42′之间 | |||
北山 |
14.76平方公里 |
东经105°40′至105°45′,北纬29°42′至29°44′之间 | |||
石篆山—响水滩水库 |
23.01平方公里 |
东经105°32′至105°35′,北纬29°35′至29°39′之间 | |||
石门山—跃进水库 |
11.02平方公里 |
东经105°48′至105°53′,北纬29°38′至29°40′之间 | |||
玉龙山—龙水湖 |
42.7平方公里 |
东经105°46′至105°57′,北纬29°30′至29°36′之间 | |||
森林公园 |
玉龙山森林公园 |
35.17平方公里 |
玉龙镇 |
国家级 | |
宝林寺森林公园 |
3.1平方公里 |
龙岗街道金凤山 |
市级 | ||
白云寨森林公园 |
4.62平方公里 |
拾万镇 |
市级 | ||
水源保护区 |
玉滩水库水源保护区 |
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外延30米所包含的面积 |
朱溪镇 |
大型 | |
化龙水库水源保护区 |
宝顶镇 |
中型 | |||
上游水库水源保护区 |
中敖镇 |
中型 | |||
龙水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
玉龙镇、通桥镇 |
中型 | |||
响水滩水库水源保护区 |
季家镇 |
小型 | |||
跃进水库水源保护区 |
石马镇 |
小型 | |||
濑溪河 |
5.2公里 |
龙水镇 |
— |
资料来源:空间资源调查报告
附表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一览表
类型级别 |
序号 |
文物名称 |
保护面积 |
所在位置 |
年代 |
备注 |
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
1 |
铁山镇 |
11.2公顷 |
铁山镇 |
清代 |
2002.04批准 |
世界文化遗产 |
1 |
北山石刻 |
297109.68平方米 |
龙岗街道 |
唐宋 |
内含文物保护单位 |
2 |
宝顶山石刻 |
255696.64平方米 |
宝顶镇 |
宋明清 | ||
3 |
南山石刻 |
34650.41平方米 |
龙岗街道 |
宋 | ||
4 |
石门山石刻 |
12282.01平方米 |
石马镇 |
宋 | ||
5 |
石篆山石刻 |
26965.64平方米 |
龙石镇、三驱镇 |
宋明 | ||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1 |
宝顶山摩岩造像 |
255696.64平方米 |
宝顶镇 |
宋 |
第一批1961年 |
2 |
北山摩岩造像 |
297109.68平方米 |
龙岗社区 |
唐宋 | ||
3 |
北山多宝塔 |
已含在北山 |
龙岗社区 |
宋 |
第四批1996年 | |
4 |
南山摩岩造像 |
34650.41平方米 |
棠香社区 |
宋 | ||
5 |
石篆山摩崖造像 |
26965.64平方米 |
三驱镇 |
宋 | ||
6 |
石门山摩崖造像 |
12282.01平方米 |
石马镇 |
宋 | ||
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 |
1 |
舒成岩摩崖造像 |
8460平方米 |
中敖镇 |
宋 |
第一批2000年 |
2 |
妙高山摩崖造像 |
9142平方米 |
季家镇 |
宋 | ||
3 |
尖山子摩崖造像 |
336平方米 |
宝山镇 |
唐宋 | ||
4 |
千佛岩 |
1600平方米 |
三驱镇 |
明 | ||
5 |
马跑教堂 |
7200平方米 |
石马镇 |
清 | ||
6 |
双墙崖墓群 |
2900平方米 |
邮亭镇 |
东汉 | ||
7 |
余栋臣故居及墓 |
324平方米 |
通桥镇 |
清 | ||
8 |
饶国梁纪念建筑 |
700平方米 |
国梁镇 |
民初 |
第二批2009年 |
注:另有126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纳入统计表(含原大足县101个,原双桥区25个)
资料来源:《大足县空间资源调查报告》、《双桥区空间资源调查报告》、《大足石刻文物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网站。
附表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用地比例 (%) |
人均用地 (平方米/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638.00 |
1989.52 |
29.87 |
33.16 |
23.43 |
36.17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87.52 |
619.14 |
8.78 |
10.32 |
6.89 |
11.26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41.12 |
76.17 |
1.93 |
1.27 |
1.51 |
1.38 | ||
文化设施用地 |
7.05 |
51.17 |
0.33 |
0.85 |
0.26 |
0.93 | |||
教育科研用地 |
97.02 |
379.20 |
4.54 |
6.32 |
3.56 |
6.89 | |||
体育用地 |
15.01 |
40.01 |
0.70 |
0.67 |
0.55 |
0.73 | |||
医疗卫生用地 |
24.03 |
51.10 |
1.13 |
0.85 |
0.88 |
0.93 | |||
社会福利用地 |
0.00 |
19.20 |
0.00 |
0.32 |
0.00 |
0.35 | |||
文物古迹用地 |
2.29 |
2.29 |
0.11 |
0.04 |
0.08 |
0.04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6.57 |
630.19 |
5.93 |
10.50 |
4.65 |
11.46 | ||
M |
工业用地 |
483.83 |
1060.79 |
22.66 |
17.68 |
17.77 |
19.29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7.52 |
33.55 |
0.35 |
0.56 |
0.28 |
0.61 | ||
S |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
412.79 |
1014.32 |
19.33 |
16.90 |
15.16 |
18.44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396.25 |
953.48 |
18.55 |
15.89 |
14.55 |
17.34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3.08 |
49.07 |
1.08 |
0.82 |
0.85 |
0.8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56.32 |
603.42 |
12.00 |
10.06 |
9.41 |
10.97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250.22 |
558.59 |
11.72 |
9.31 |
9.19 |
10.16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135.63 |
6000.00 |
100.00 |
100.00 |
78.43 |
109.09 |
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27.23万人,在建及已批未建用地814.89公顷,实际人均建设用地108.37平方米。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55万人。
附表五:龙岗-棠香组团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用地比例 (%) |
人均用地 (平方米/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323.21 |
956.58 |
38.36 |
43.19 |
25.29 |
47.83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06.55 |
329.37 |
12.65 |
14.87 |
8.34 |
16.46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 |
49.79 |
— |
2.25 |
— |
2.49 | ||
文化设施用地 |
— |
23.69 |
— |
1.07 |
— |
1.18 | |||
教育科研用地 |
— |
189.84 |
— |
8.57 |
— |
9.49 | |||
体育用地 |
— |
20.86 |
— |
0.94 |
— |
1.04 | |||
医疗卫生用地 |
— |
36.45 |
— |
1.65 |
— |
1.82 | |||
社会福利用地 |
— |
6.45 |
— |
0.29 |
— |
0.32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2.29 |
— |
0.10 |
— |
0.1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2.92 |
189.39 |
3.91 |
8.55 |
2.57 |
9.47 | ||
M |
工业用地 |
1.27 |
0 |
0.15 |
0 |
0.10 |
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96 |
15.4 |
0.47 |
0.70 |
0.31 |
0.77 | ||
S |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
146.1 |
417.93 |
17.34 |
18.87 |
11.43 |
20.90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 |
388.07 |
— |
17.52 |
— |
19.40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7.63 |
21.27 |
0.9 |
0.96 |
0.60 |
1.06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20.94 |
284.74 |
26.22 |
12.86 |
17.29 |
14.24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 |
266.72 |
— |
12.04 |
— |
13.34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842.58 |
2214.68 |
100.00 |
100.00 |
65.93 |
110.73 |
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12.78万人,在建及已批未建用地227.32公顷,实际人均建设用地83.72平方米。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20万人。
附表六:双桥-龙水组团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用地比例 (%) |
人均用地 (平方米/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314.79 |
1032.94 |
24.35 |
27.29 |
21.78 |
29.51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80.97 |
289.77 |
6.26 |
7.66 |
5.60 |
8.2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 |
26.38 |
— |
0.70 |
— |
0.75 | ||
文化设施用地 |
— |
27.48 |
— |
0.73 |
— |
0.79 | |||
教育科研用地 |
— |
189.36 |
— |
5.00 |
— |
5.41 | |||
体育用地 |
— |
19.15 |
— |
0.51 |
— |
0.55 | |||
医疗卫生用地 |
— |
14.65 |
— |
0.39 |
— |
0.42 | |||
社会福利用地 |
— |
12.75 |
— |
0.34 |
— |
0.36 | |||
文物古迹用地 |
— |
0 |
— |
0 |
— |
0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93.65 |
440.8 |
7.24 |
11.64 |
6.48 |
12.59 | ||
M |
工业用地 |
482.56 |
1060.79 |
37.32 |
28.02 |
33.39 |
30.31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56 |
18.15 |
0.28 |
0.48 |
0.25 |
0.52 | ||
S |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
266.69 |
596.39 |
20.62 |
15.76 |
18.46 |
17.04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 |
565.41 |
— |
14.94 |
— |
16.1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5.45 |
27.8 |
1.19 |
0.73 |
1.07 |
0.7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5.38 |
318.68 |
2.74 |
8.42 |
2.45 |
9.11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 |
291.87 |
— |
7.71 |
— |
8.34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293.05 |
3785.32 |
100.00 |
100.00 |
89.48 |
108.15 |
注:2012年现状常住人口14.45万人,在建及已批未建用地587.57公顷,实际人均建设用地130.15平方米。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35万人。
附表七:城市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保护单位名称 |
级别 |
类别 |
时代 |
所在位置 | |
1 |
北山摩崖造像 |
国家级 |
石窟寺 |
唐宋 |
龙岗街道 |
2 |
多宝塔 |
国家级 |
古建筑 |
宋 |
龙岗街道 |
3 |
南山摩崖造像 |
国家级 |
石窟寺 |
宋 |
棠香街道 |
4 |
余栋臣故居及墓 |
市级 |
纪念性建筑 |
清 |
通桥镇 |
5 |
新农村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明 |
龙水镇新龙村 |
6 |
大石佛寺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明 |
棠香街道永岸村 |
7 |
古生基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明 |
通桥镇 |
8 |
观英桥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9 |
秦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10 |
大坟霸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1 |
望柱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2 |
园坟山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13 |
伍家老坟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4 |
郭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5 |
白鹤山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16 |
李家老坟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17 |
罗汉坟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8 |
陈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19 |
蒋家坡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20 |
肖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21 |
苏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22 |
朱家老坟墓群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23 |
李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通桥镇 |
24 |
李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25 |
蔡家老坟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26 |
清明坡古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27 |
青岗坡古墓 |
县级 |
古墓葬 |
清 |
双路镇 |
28 |
蔡子屋基 |
县级 |
古建筑 |
宋 |
双路镇 |
29 |
菩萨湾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宋 |
双路镇 |
30 |
观音桥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宋 |
双路镇 |
31 |
佛耳岩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宋 |
双路镇 |
32 |
观音岩摩崖造像 |
县级 |
石窟寺 |
清 |
双路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