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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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办、大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大足财会〔2016〕179号)的精神,按照区巡察组的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镇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经济发展办公室是编制本镇财政预算的责任单位。
2.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3. 完善镇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收支,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和预算安排力度,确保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4. 收入预算执行。在履行收入征收职能时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5. 严格镇预算执行。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随意变更支出用途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开支任何未履行批准(备案)程序、超范围、超标准、与规定不符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6. 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避免季度、月度用款大起大落和资金支付迟滞等现象,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如实、完整填制有关支付凭证(包括电子数据),确保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7. 归口办公室对其统筹事项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负责,向经济发展办公室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其中: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对“三公”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实行总额控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督促各业务办公室按项目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履行报批程序,统筹协调,有效推进项目开展。
8. 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算收支进行核算,并对各办公室预算执行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党政办公会报送预算执行统计报表。
9. 本年度10月开始编制下年度镇财政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要在本年度11月完成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提交镇人大通过,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10. 镇纪委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业务办公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检查内部预算监管检查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对金额较大的重点预算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检查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给主要领导。
二、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1. 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事业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 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非税收入缴入大足区非税收入汇缴户,其他各项收入应缴镇财政结算专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 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对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应追究相关责任。
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一)严格支出审批制度
1.严格审批制度:严禁党政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分管制度。
2.审批程序:各项支出凭证,一律由经办人员签名、分管业务领导初审、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经济发展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制度规范的票据,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二)加强支出的监督管理制度
1. 实行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度:各项财政支出,超过一定限额及大额资金调度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能开支,具体规定:一是接待费,按照大足财库〔2019〕304号文件执行,二是办公经费,单笔超过20000元的,三是车辆运行及维护费单次单车10000元以上的,四是用财政资金对各单位及村级补助经费10000元以上的,五是项目经费建设20000元以上的。
2. 严格执行请示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先请示,再执行。
3. 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的监督:每月财经工作领导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每半年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公用经费支出的具体要求
1. 接待费管理
一是接待地点:原则上接待都在机关伙食团,确需在伙食团以外接待的,请示时需要说明。
二是接待程序:任何接待,都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给党政主要领导请示,然后在党政主要领导处拿盖有印章的接持费专用报销单。伙食团接待的,同上。
三是接待标准:一切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从简接待。
2. 差旅费支出管理
(1)出差补助: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足财行〔2019〕1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差旅费发票的要求:一是差旅费填制封面用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购买的单据填写,二是因工作需要,学习、培训等一律附文件或通知,无文件或通知的,拒绝报销。三是因公出差,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的,必须附交通费发票及住宿费发票。
3. 小车管理
(1)用车的管理:严格按公车改革制度执行,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没有出车的,车辆不得随意停靠,只能停在政府大院内。
(2)油料费管理:对小车实行定点加油。油卡未有结余时,得向主要领导报告,其安排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购买油料,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
(3)车辆维护:小车驾驶员应力所能及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外借。
4.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严格实行集中采购并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由经济发展办公室集中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卡。祥见本制度第四条。
5. 其他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严格按支出审批和监督管理执行。
(四)报销程序:各项支出一是按审批程序完善相关签字手续,二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必须附有党政办公会议记录。三是月底前交相关票据及附件。
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 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本镇内政府机关、各办、大队中心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采购的货物(办公设施、设备、耗材等)、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采购程序。(1)货物的采购:先由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单”,并经各分管领导签字,交给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交主要领导审核,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确定落实采购计划(2)工程的采购:由各分管项目的领导提出计划,符合采购政策的前提下,再按项目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3. 政府采购的方式。(1)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2)集中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100万元以上工程类。以上两种采购都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节约的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等。
4. 政府采购验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至少2人确认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盖章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5.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任何办公室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财政不得列支,镇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资产细化管理,维护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1. 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使用期一年以上,单位价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2. 资产购置坚持“工作需要,计划审批”原则,经批准后再实施。
3. 资产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人员变动,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 严禁单位资产私用。
5. 强化防火防盗意识、确保资产安全。
6. 资产转让、变卖、拆除等资产处置行为,必须报区国资审核、批准。
六、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 项目申报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镇党政办公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经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记录(办公会议记录);上报区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若无需报区部门审核的项目,也要有书面记录(办公会议记录)。
2. 项目招标。项目确定后,在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订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
3. 合同的签订。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 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督。如未委托监督机构,镇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握质量安全关。
5.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如果业主是村社区,就由村社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单上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字。
6. 工程决算审计。对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也有工程结算清单。单项目合同估计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镇政府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结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项目预算清单、招投标、合同协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 工程付款。工程款(含预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0%。待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后再办理款项结清手续,审计结果作为镇财政付款的依据。
8. 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一有村民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存入村社区集体账户,再支付工程款,否则财政拒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二工程项目票据,一律用税务发票;所有工程票据一律是税务部门所出具的票据;三所有工程项目资料齐全,手续完善,财政方能付款。资料齐全,即有项目审报或办公会议记录、项目预算表、符合招投标要求的有招标书、施工合同、施工(前、中、后)照片、验收记录、结算清单或审计结果报告书、税务发票等;项目验收:验收结算所有到场人签字、合同双方代表有签字盖章等。
七、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 签订合同(协议)的范围
(1)工程类:室内装饰工程、绿化工程、修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材采购、委托合同等
(2)买卖合同:购置固定资产类合同,拍卖国有资产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管理要求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应验证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相关当事人的证件等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留存,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优签约”的原则,尽可能货比三家。
(4)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
(5)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6)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由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合同有关事项需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7)合同签订双方代表必须签字盖章。
3. 合同的审查批准
(1)由经办人报相关领导审阅、批准后再签订。
(2)任何合同,签订后,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登记,做好台账,并交两份财政存档。
4. 合同的履行管理
(1)承办部门应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风险,需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5. 合同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单位的利益。因渎职、失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决策机制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下列决策机制。
(一)决策的原则
1. 民主集中的原则。领导班子应积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 集体讨论的原则。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3. 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决策的内容:是指涉及本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三)决策的主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 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单位制定、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事项的执行情况。
2. 机关各部门应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3. 镇纪委应加强对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
九、票据管理
1. 管理主体。经济发展办公室是所有票据的主管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
2. 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凡未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十、不相容岗位与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分别设置财政管理岗负责人、会计、出纳。财政管理岗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并负责预算单位指标分配,用款计划初审、汇总,向政府报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工作;会计编制年财政预算和决算、做账、个税以及其他需要核算的事务;出纳员兼任报账员负责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业务、报账和预算指标的录入等。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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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