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0X0/2022-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1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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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关于修订《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滩子办事处发〔2022〕4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关于修订《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属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
由于人事做出调整,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1日
大足区龙滩子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预测、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预警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I级响应
4.4 II级响应
4.5 III级响应
4.6 IV级响应
4.7响应程序框架图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新闻发布
4.10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工作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6.3应急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电力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经费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实施
8.3奖励与惩戒
9 附录
9.1洪旱灾害报告规范格式
9.2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规范格式
9.3防汛抗旱应急结束规范格式
9.4新闻发布通稿规范格式
9.5龙滩子街道防汛看抗旱处置指挥机构
9.6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人员安排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街道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使全街道各级组织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足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大足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大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实行各级组织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负责,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严格纪律、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抗旱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各社区为主、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抗旱用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洪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灾和供水危机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设立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大足区水利局的领导下,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及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的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 黎 耿
现场指挥长: 邓 波 陈昌华
成 员: 王红梅雷施奇 赵 青 邹 陶
何光春 李 过王江波
成员单位:街属各办、站、所、中心、大队,龙滩子派出所、
龙滩子卫生服务中心、双龙东路社区居委会、龙滩园社区居委会、连二坡社区居委会、龙星社区居委会、太平社区居委会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详见附表),具体按各自职责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接受指挥部调配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指令;组织编制并实施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管理和调用;组织防汛抗旱检查;负责组织调配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负责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申报,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洪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2.3 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大足区应急办、大足区水利局的指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社区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各社区预备役民兵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水库调度方案;加强洪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进入汛期,各社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由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预测
3.2.1 气象水文信息预测
街道应急办与区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和河流水情的监测预报结果报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
3.2.2 工程信息预测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道应急办、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村建中心。
3.2.3 洪旱灾情信息预测
洪旱灾害发生后,有关社区和部门要加强洪旱灾情收集,按照国家和市洪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
3.3 预警
3.3.1 河流洪水预警
街道村建中心要做好河流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3.3.2 山洪灾害预警
(1)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街道村建中心、应急办、规环办、综治办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强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2)街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山洪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
(3)受山洪灾害威胁的社区、居民小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及时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和抗灾救灾,并报告街道应急办和街道村建中心。
3.3.3 干旱灾害预警
(1)街道村建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气温、降雨、江河来水、工程蓄水、土壤墒情、农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收集的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开展旱情趋势分析,提出预警建议,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3.3.4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社区要及时组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3.4.1.1 汛期洪水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超过警戒水位洪水,或多个沿河城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多个沿河城镇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3.4.1.2 汛期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报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重大(Ⅱ级、橙色):预报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较大(Ⅲ级、黄色):预报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
一般(Ⅳ级、蓝色):预报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3.4.1.3 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3.4.2 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规定,二级以上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接到预警信息的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四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因洪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2.2 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街道应急办和街道村建办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持。
4.2.3 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有关社区要在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社区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
4.2.4 洪旱灾害影响到邻近社区时,要及时向受影响社区通报情况。
4.3 Ⅰ级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发生5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3)发生特大干旱。
(4)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溃坝,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3.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第一时间带领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2)事发地社区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疏散人群,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处置,必要时请求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增援;街道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街道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街道应急办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街道社保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街道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同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灾情,报道防汛抗旱措施。
4.4 Ⅱ级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3)发生严重干旱。
(4)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溃坝,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时带领专家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同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在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防汛抗旱措施。
(3)事发地社区抢险救援队伍要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街道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街道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街道应急办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街道社保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 Ⅲ级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超过警戒水位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3)发生严重干旱。
(4)城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城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5.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社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应急办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增援。
4.6 Ⅳ级响应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3)发生严重干旱。
(4)一般城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4.6.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人到现场指导。
(2)有关社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应急办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4
街道应急委
.7 响应程序框架图
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各社区启动Ⅰ级响应。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各社区启动Ⅱ级响应。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社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社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Ⅲ级响应,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道防汛办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
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先期处置
预警化解
Ⅲ级、Ⅳ级响应:成立由街道领导、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应急办、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做出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相关部门现场指导和增援。
Ⅰ级、Ⅱ级响应:成立由街道领导、事发地社区领导、抢险救援部队领导、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社区应急救援队组织队伍和物资设备实施抢险救援;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安监办提供运输保障;社保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现场处置
应急结束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旱灾害后,事发地社区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4.9 新闻发布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由会同街道应急办会同街道防汛办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10 应急结束
当洪旱灾害已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由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授权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工作
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所在社区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街道卫生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街道社保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
灾后重建工作由所在社区组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2 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在必要时开展募捐活动,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5.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所在社区要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完善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洪旱灾害提供保障。
6.2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完善我街道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社区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社区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充分准备”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街道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街道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街道防汛物资装备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街道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各社区与部门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6.3 应急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办协调大足电信公司、大足移动公司、大足联通公司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负责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安监办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派出所、街道社保所等部门要按照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6.5 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协调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6.6 电力保障
街道应急办协调永川供电局双桥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7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地社区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8 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街道财政所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七、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洪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街道及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演练,以进一步强化抢险技能,落实岗位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街道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街道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各社区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1.2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水务局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3 奖励与惩戒
街道纪工委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九、附录
9.1 洪旱灾害报告规范格式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事件地点:(区、镇(街)、村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月日时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9.2 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规范格式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
通知
各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水文监测汛情和旱情,综合各社区洪旱灾害报告,于××××年××月××日,发生了××洪/旱灾害(简述事件的起因、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按照《重庆市大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请你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进入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日
抄送:××××
9.3 防汛抗旱应急结束规范格式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应急结束的通知
各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年××月××日,××地方发生的××级别的洪旱灾害,经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现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应急处置结束。为此,特宣布××级防汛抗旱应急应急结束,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日
抄送:××××
9.4 新闻发布通稿规范格式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新闻发布通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委托,现将我街道洪旱灾害的有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全面通报。
我街道××地,××××年××月××日,发生了洪/旱灾害(简述事件经过及损失情况)。
(简述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抢险救援措施及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抢险救援工作正按启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关怀下,洪旱灾害一定能得到有效成功的处置。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全面、真实、客观报道洪/旱灾害及抢险救援情况。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月××
9.5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处置指挥机构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总指挥长 黎耿 |
现场指挥长 邓波 陈昌华 |
综合协调组 邹陶 何光春 吴利 熊宾 何芳 周小玲 职责:负责分析研究事件情况,制定具体应急措施,统筹协调处置工作,传达指挥长各项指令。 |
现场处置一组 |
组长:何光春 胡传明 |
职责: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控制事态局面,做好人员疏散,抢救人员和物资。 |
现场处置 二组 |
组长:陈昌华 肖寒红 | ||||
现场处置 三组 |
组长:邓波 彭代雨 | ||||
政策 宣传组 |
组长:雷施奇 副组长:高玲 |
职责:负责对公共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等工作。 | |||
安全 保卫组 |
组长:邹陶 副组长:李过 |
职责: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 |||
医疗 救护组 |
组长:赵青 副组长:王江波 |
职责:负责抢救和医治受伤人员,迅速将重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 |||
后勤 保障组 |
组长:王红梅 谢德林 |
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运输、调度及现场补给,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
9.6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人员安排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人员安排
现场处置 一组 |
职责: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控制事态局面,做好人员疏散,抢救人员和物资。 |
组长: 何光春 胡传明 |
一分队 队长:李美龙 |
刘阳 吕玉丰 秦浩赵伟 |
人员车辆 刘阳 胡帆 物资车辆 赵伟 |
二分队 队长:蒋益成 |
胡帆 王润 叶廷雨 王渊博 | ||||
现场处置 二组 |
组长: 陈昌华 肖寒红 |
三分队 队长:何显鹏 |
李有为 龙建宇 李思伦 杨志毅 |
人员车辆 何显鹏 高代伟 物资车辆 彭睿 | |
四分队 队长:高代伟 |
彭睿 李强 宋禄军 马利 | ||||
现场处置 三组 |
组长: 邓波 彭代雨 |
五分队 队长:何绍可 |
刘益宏 谷武军 杨木建 李宏亮 傅正义 |
人员车辆 傅正义 物资车辆 何绍可 |
政策 宣传组 |
职责:负责对公共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等工作。 |
组长:雷施奇 副组长:高玲 |
王理 周丽波 李怡 |
车辆安排 高玲 |
安全 保卫组 |
职责: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
组长:邹陶 副组长:李过 |
张兴兰 王晓兰 李世红 陈玲(小) 派出所人员 |
车辆安排 张兴兰 警车 |
医疗 救护组 |
职责:负责抢救和医治受伤人员,迅速将重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
组长:赵青 副组长:王江波 |
邓琰 胡燕 郭瑞卫生院人员 |
车辆安排 邓琰 救护车 |
后勤 保障组 |
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运输、调度及现场补给,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
组长:王红梅 谢德林 副组长:杨红梅 |
艾泽维 郑森月 李红霞 何琰 李雪 宋月 罗梦悦 张世海 刘明国 陈玲(大) 各社区干部(除现场处置组外) |
车辆安排 张世海 刘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