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要求,现对《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革。为了适应这一变革,我国提出了大力发展种粮大户的政策方向。种粮大户奖补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
(二)编制依据。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2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一致,即每亩补贴230.0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村委申报,镇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确认,区级组织检查组抽查复核,复核结束后进行面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备案,等市级下达补贴兑付方案后再进行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公示,待次年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
(五)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
②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证、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张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③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
④基地种植图。
⑤村上核实材料,村上公示相片(近照、远照至少各一张)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2)种粮大户后期补充的资料
各村核实材料,各村公示相片(近照、远照至少各一张)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