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最低不少于1亩;养殖业不少于20只鸡当量的养殖数量。
(一)补助金额:在家的脱贫户且发展产业达到补助标准的按500元/户进行奖励补助,对发展产业规模较大、发展产业较好的可以按不超过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
三、补助流程
1、3—4月,脱贫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审核,公示10日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镇党委政府审核后进行公示。
2、4—8月,镇村组织验收,并对脱贫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到户。
四、资金来源
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按500元/户标准直接拨付到镇,由镇党委政府进行总额控制,如年终有结余由各村统筹,奖励给带动力强、脱贫先进等脱贫户。
五、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脱贫户申请验收后镇村共同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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