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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2-07


大足规资2021128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第二第五次会议第154提案的复函


王仕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区设施农业农地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原《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2110号)文件要求,以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提取大足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耕地图斑作为划定基础开展工作,且原规划基本农田中坡度25度以上基本农田可以继续保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通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验收,数据库质检合格,合法、合规。至于部分实地现状为荒山荒坡或林地,却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原因为一是本轮市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耕地保有量为100.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9.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达89.12%。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转移,造成耕地撂荒所致。

二、本轮大足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照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结构与指标调节等手段,同时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产业规划、畜禽养殖规划等专项规划,已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后期设施农业用地落地建设。

三、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0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进一步简化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下放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权限,扩大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及范围。通知中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大型生猪养殖场项目不受20亩上限控制)。水产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函已经童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8*******16

联 系 人:雷上海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525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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