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龙水府发〔2021〕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7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龙水府发〔2021〕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7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10 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城乡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18〕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思路,集中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形成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塑造井然有序、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实现“清零”。
2.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做到对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确保发现率100%、处置率100%。
三、整治范围
龙水镇范围内的凡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无权属证明而自行修(搭)建的建(构)筑物。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龙水镇违法建筑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组 长:周泰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治德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邹 航 党委副书记
罗 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 川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汤朝兵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谢 玲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思建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小菊 党委组织委员
金洪科 副镇长
成 员:刘绍敏 纪委副书记
陈奕名 党政办主任
丁义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胡中奎 应急办主任
苟 彬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郑 喆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尹金彬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谢长荣 平安建设办主任
徐红梅 财政办主任
程 娟 规资局龙水所所长
刘华桥 龙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承陈 五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安键 龙水派出所所长
李 刚 龙水交警大队大队长
黎成禄 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
高天成 龙水消防中队队长
吴振亚 龙水法庭庭长
吴世君 龙水司法所所长
邹 伟 渝大水务公司龙水营管处处长
李书建 龙水天燃气管理站站长
马剑川 龙水供电所所长
28个村(社区)书记
五、工作职责
(一)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行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拆违队开展本区域违法建筑整治具体业务工作。
(二)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规资局龙水所进行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拆违队开展本区域违法建筑整治具体业务工作。
(三)村(社区)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各种理由同意或默许在所管辖区域发生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构)筑物。各村(社区)书记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辖区的违法建筑巡查、登记台账、劝阻、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配合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构)筑进一步整治相关工作。加强对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化解,积极主动疏导被拆违群众的思想情绪。加强对违法建筑治理的宣传,营造拆违控违良好氛围。对已实施完拆除违法建筑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辖区各单位、村(社区)、整治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敢于碰硬,敢打硬仗,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确保整治出实效。
(二)坚决遏制新增,防止反弹回潮。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重拳出击、打击典型、增强信心和决心,形成整治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新增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全镇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督促问责。把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违法占地、在建违法建(构)筑物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占地、违法建(构)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镇领导小组会进行督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