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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政府各办、站、所,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龙水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1111


龙水镇2021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做好 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泰候任组长,余川、谢玲、邓思建、胡亚洲、金洪科任副组长,龙水镇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管交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办、学区办规划建设环保办、物管办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等办、站、所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以下简称镇燃管办),由余川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胡中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政府各办、站、所,有关单位要按照《条

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镇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于2021 1 15 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 全覆盖、无死角。

(一)2021 2 6 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应急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办、站、所和有关单位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政府各办、站、所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 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 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自觉遵守《条例》。

(三)各村(社区)、政府各办、站、所,有关单位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放区域。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村(社区)和社会单位,要以禁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办、站、所对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

流堆场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依托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

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逻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

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

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严格管控看护

要落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 2 11 日(除夕)、12 日(正月初一)、16 日(正月初五)、26 日(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时间节点,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畅通信息报送

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政府各办、站、所,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管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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