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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0-00080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0〕106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0-00080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0〕106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龙水府发〔2020106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孤儿、三无人员、城乡优扶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等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母亲参加职工医保的,新生儿需独立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母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医保待遇。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当年的参保续保工作启动日至1220日。在次年12月份缴费,需等待1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在次年2月份以后缴费,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待遇;在次年630日以后参保,需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且等待3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待遇,参保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30日。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80/·年,二档655/·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9月至2021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年,二档625/·年。

(三)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在2021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20217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一档每人每年280+财政补助标准,二档每人每年655+财政补助标准。

五、缴费方式

大力宣传推广非现金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如电子税务局、渝快办、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农商行手机APP及专用POS机等),让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六、待遇政策变化

(一)从20211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宣传,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二)明确人员,精心实施。

各村、社区在资金筹集、信息录入、人员核对上明确专人,确保城乡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缴费档次和缴费人数准确无误。认真修改去年有误的数据,确保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核对,确保享受国家特殊补助政策的对象与人对应。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镇纪委、目标办会同镇合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较差的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将医疗保险筹资资及时申报,不得贪污、挪用,违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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