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1-00101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1-00101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20〕35号)的宅基地审批标准进行审批,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20〕35号)所规定“农户申请、村组审核、现场踏勘、机构联审、镇街审批”的程序,科学指导农房建设的选址定点,严禁农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地质滑坡地带、易发生泥石流、建房点周边有高切坡、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源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内建房,严禁未批先建。
(三)加强农房建设过程监管。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选址定点、建设监管、竣工验收“三到场”的要求,定期开展农房建设安全宣传。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农房建设安全网格员制度,夯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镇规建办、农服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安全巡查,引导建房户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施工,积极宣传推广《重庆市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通用图》《大足区农村住房建设研究与设计导则》(5套图集)。建设工程项目需具备以下施工条件方可施工:承建项目方有资质证(或工匠证);设置警示标识牌;建筑材料堆放规范;施工用电规范;外架搭建必须用钢管构件;必须设置立面及平面防护网;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需系安全绳;吊装设备使用达标机械并基础牢固等。
(四)严格农房建设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监管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行为。对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加强农房拆除监管
(一)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建新拆旧管理。经批准新建房屋的,需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未完成建新拆旧的农房,按规定不予竣工验收和办理产权登记。因地质灾害等确需紧急避险的,在相关部门核验后可先建后拆,在建成后指导督促建房户依法拆除房屋。
(二)开展农村建新拆旧专项整治。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6月,在全镇开展农房建新拆旧专项整治行动。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问题,建立镇村干部排查整治全过程的包村包户机制。各村(社区)要立即开展建新未拆旧及违规建房专项排查工作,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治时限。对排查出需拆除的房屋,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分期分批指导或组织拆除。除拆除有影响邻里安全的应拆房屋可采取全封堵措施(断水、断电、封门、封窗及设置警告标示、拉设警戒线等)外,其他房屋要做到应拆尽拆。
(三)有序实施农村房屋应拆尽拆。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农户实施应拆尽拆。对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农房,所辖村(社区)要立即责令房屋所有权人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依法作出强制治理决定。
三、加强居住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动态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各村(社区)要立即组建居住农房使用安全巡查专班,建立网格化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和农房安全巡查台账。要重点巡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情况,密切关注因家庭、生活、身体等原因返乡定居的农户房屋安全情况,持续关注农村一般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要重点监测建设年代较久的土坯房、石砖房、砖瓦房,易发生泥石流、地质滑坡等区域房屋安全,以及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疑似危房。
(二)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各村(社区)要制定居住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方案,明确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分类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治难度大、技术复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人员实施。对前期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立即纳入台账进行管理,及时整治销号。
(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各处社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房宅基地建设审批监管和安全隐患整治力量,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动员施工人员参加农村工匠培训;镇规建办督促对农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镇规资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指导农村建房合理选址。镇农服中心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镇规建办和农服中心要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农村建新拆旧工作。
(二)开展督查督办。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镇规建办联合农服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居住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建新拆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督查工作,每月至少督查1次,并将督查结果报送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或联系领导。对农房建设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村(社区),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会议、自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