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565A/2022-001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季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1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565A/2022-001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季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1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1 |
[ 有效性 ] |
贫困劳动力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任一镇街社保所申请补贴。
(二)镇街社保所审核
核对申请表信息,核实建卡贫困户身份、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现仍处于就业状态等资格。认真排除申请人有户籍地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信息,以及雇主为个体工商户等不符合情形。
审核合格的,须在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按规定新录入(或更新)就业登记,同时录入补贴。
(三)公示
镇街社保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3.就业情况凭证:
(1)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2)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3)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可采取下发文件、短信群发、微信公众号、QQ群、钉钉群、门户网站、窗口前台、镇村会议等途径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主动申报补贴。
(二)强化政策落实。镇街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公开咨询电话,实行一次性告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