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2-002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2-002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近期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影响,动态保障其住房安全,根据各镇街申报计划和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第三批计划,现将我区2022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流程。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二、各镇街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在2022年6月中旬全面开工,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各镇街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家园、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的住房安全。
四、各镇街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大足住建委发﹝2022﹞20号)要求,扎实做好对象认定、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施工过程管理、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阳光操作。
附件:大足区2022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