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25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1〕8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25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1〕8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6 |
[ 有效性 ] |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27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请各镇街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鉴定。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5月8日12:00前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需要说明的是:一是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二是由于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暂不纳入此次调查申报范围。
附件:1.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
2.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花名册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