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 高坪委〔2021〕12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 高坪委〔2021〕12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2 |
[ 有效性 ]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委关于印发《高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委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高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委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高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执法,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亡人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一个不发生”“两个务必”“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客一危一货”、农用运输车等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隐患务必清零,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务必控制在下达指标范围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阶段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张贴悬挂标语、印制宣传制品、编发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12月20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实际逐项摸底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点一方案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协同共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三) 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0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问题、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固化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 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三客一危一货”、农用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非法改装、不按规定通行、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靠右行驶、不戴头盔、超员、逆行、违规掉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 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五) 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组织领导
成立高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开展。
组 长:欧 建 党委书记
江振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赵柏杨 党委副书记
唐 友 政法书记、副镇长
成 员:郑晓锋 党政办主任
许安龙 财政办主任
李 勇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黎 胜 高坪派出所所长
杨清华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王 彪 经济发展办主任
肖文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 清 市政办负责人
杨庆田 道路交通安全办负责人
周邦凌 高坪司法所所长
谭培素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道安办,由唐友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勇为副主任,工作人员肖文建、郑列、杨庆田、唐攀,田益帆、唐小兰,由李勇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督查。(牵头领导:唐友、赵柏杨;牵头单位:应急办;协同配合单位:高坪派出所、建设办、市政办、交通办、各村(社区)。)
1. 交通安全整治项督查。督促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村社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集中开展一次交通隐患 “拉网式”清理排查,并根据轻重缓忽分级限时治理。省道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限速、限载、限高、提示、警示等标志标牌,警示桩、警示墩、护栏、防护网、隔离栅等安全附属设施;公路沿线事故易发路段、急弯陡坡路段、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大中型工程施工作业临时安全设施等;农村公路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沿线护栏、标志、标线、警示和临水临崖道路防护设施。
2. 深入开展货运装载源头治理。督促货运装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装载;按规定引导安装称重设备,确保车辆不超载上路。特别是针对建筑垃圾车、商品砼车、水泥罐车、矿石运输车等事故高风险车辆,要切实督促各建筑企业、商品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要对建筑工地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渣土运输车辆底数,建立台账,指导建筑工地在进出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确保工程运输车不超载出场。严查货运车辆冒装撒漏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行为。
3. 开展公交车、长途客运、出租车、农村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顿。对长途客运、公交车、农村客运等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并验收合格后方准予恢复运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营运车辆检查,依法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经营、不按核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以及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的营运车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客、货车超限运输等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二)开展路面交通秩序大执法。(牵头领导:唐友,牵头单位:高坪派出所、应急办;协同配合单位:宣传办、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
1. 加强酒驾整治力度。将酒后驾驶查处时段向夜间、清晨、午间延伸,提高检查密度和频率,不定期对客运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落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曝光、抄告制度。推进禁止酒后驾驶宣传提示进餐馆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醒驾驶人自我约束。
2.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认真梳理、排查、整改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和面对面教育提醒。组织农村“6+5” 支力量上路执法,严控面包车超员,以两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为重点,严格查处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伍,严把村口、镇口和集市口,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路长工作机制,推广交通安全村民自治公约承诺,优化落实劝导人员工资保障。农业服务中心对农用运输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3. 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旅游包车监管。开展联合稽查,重点查处接送学生包车、营转非大客车上路运行等行为,强化旅游包车监管。
4.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等“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到全镇各个行业领域、各个社区村委,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两三轮车驾驶人、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组织策划公益劝导、志愿服务等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参与度。
5. 加大典型案例及严重交通违法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媒体平台,强化整治工作重点推送,典型交通违法警示曝光,开展随手拍、农村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等活动,提高媒体交通安全关注度和曝光度,不断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上应带头遵守,始终严格自我要求,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职能部门查处的,将通报至各单位。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职,牢固树立敢于碰硬,敢打硬仗,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财政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经费保障。
(二)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各参与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参与,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真正达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和“定时、定岗、定责"精确化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逢疑必查,有违必纠,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规范、顶格处罚、强力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三)加强调度,实时督导。领导小组组长每半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调度1次,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重点跟进各项措施执行情况,分组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现场纠正、书面督办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对工作推动不力和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四)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维护安全稳定,避免因工作方法、措施失当,现场处置错误、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等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
(五)相互配合,畅通信息。要建立信息汇总和报送机制,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月1日、15日前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信息汇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列,联系电话: 1532030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