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26752907/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国梁府发〔2024〕3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国梁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26752907/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国梁府发〔2024〕3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国梁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2024年大足区国梁镇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梁府发〔2024〕37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大足区国梁镇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2024年大足区国梁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2024年大足区国梁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4〕50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补贴计税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41.88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农服中心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农服中心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1.确定补贴面积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按程序核定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资金公示(2024年6月3日-6月12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区)公示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农服中心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区)公示),镇农服中心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耕保一般农户补贴和耕保种粮大户补贴中导出公示表(将农户的身份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隐私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服中心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6月15日前,填报附件2,一式两份。经填表人、村书记、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镇农服中心存档,同时村(社区)保存一份。
三、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要认真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以计税面积申报),填报附件2,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镇农服中心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2024年8月1日8月31日)。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要扣减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不予补贴的计税面积;流转土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填制附件1村(社区)保存备查。
(二)面积核实。村社核实(2024年9月1日-9月19日)。农户申报结束后,村(社区)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政策规定,扣除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不予补贴。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农服中心抽查核实(2024年9月20日-10月9日)。镇农服中心在收到村(社区)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成立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用地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区)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农服中心;核查无误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三)面积公示(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
必须坚持镇、村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此次为面积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区)公示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农服中心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区)公示),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服中心存档。同时镇农服中心公示盖有该镇农服中心公章的补贴明细表,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镇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附件2,经村书记、副书记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镇农服中心备案,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好基础。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补贴工作,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刘刚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韦攀负直接责任,成立了国梁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设于镇农服中心,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村(社区)两级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
(二)完善制度、强化宣传。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要充分利用英雄国梁微信公众号、无线广播、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许可,严禁代领、代扣任何款项,严禁村(社区)干部代领、代扣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镇农服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区)会稳定。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国梁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43452500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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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居)组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扣减面积(亩)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申报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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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村(社区)核查人签字: | ||||||||
备注:1.扣减面积是指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此项必填)。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区)核查后原件交镇农服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别名称 |
补贴户数 |
扣减面积(亩)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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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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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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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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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村副书记任签字: |
村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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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扣减面积是指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此项必填)。2.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社区)存档,一份交镇农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