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8 |
[ 有效性 ] |
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本辖区居民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1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
三、申请条件
本辖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六、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七、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3367013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43367268
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宝丰路28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冬令时)、14:30-6:3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