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大足区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全区农房建设工作,按照6月26日一清书记在宝顶镇调研时关于“要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问题,设计多套建设户型供农民选择,由农民‘自建’改为‘助建’,要严控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立面色彩等各项控制性指标,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的指示精神,我委起草了《大足区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4日、7月24日分两次征求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7月27日,经分管区领导尹道勇审核把关后,形成此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加快推进村庄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建筑风貌管控,创新健全农房“选址定点、施工放线、质量安全巡查、竣工验收等“十到场”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集中居民点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房装配式建设试点,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居住功能,保障农房基本安全。
(三)规范审批流程。农户建房审批手续、不动产权登记由农村建房协管员全程代办。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收到个人建房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全流程分6个步骤:1.建房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审议。3.村委(社区居委)审查。4.镇街综合窗口受理。5.组织集体联合审批。6.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从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严格控制农房建设标准、强化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农房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农房建设行政执法、加强农房动态监测管理、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8个方面细化了工作要求。
(五)政策支持。一是强化农房建设用地保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得向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二是将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测绘费用纳入公益性测绘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1—3家有资质、价格优、服务好、质量高的宅基地测绘单位,测绘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三是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有关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要求,按照建筑面积平均500元/㎡予以补助。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200元/㎡予以补助。四是美丽庭院创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足区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工作方案》,成功创建美丽庭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最美庭院的奖励5000元。五是农房建设特色风貌补助,对农村异地新建、宅基地原址改建(不含扩建、加层)的农房,按照《大足区农房建设管控指导意见》规定积极落实风貌管控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
(六)职责分工。明确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等区级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七)明确工作要求。加强镇街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和村委(社区居委)协管员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水平。支持农房“助建”,组织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工匠组建农房建设“助建”队伍,对农村集中居民点和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无能力组织建房的,帮助其解决建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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